索引号: | szfgzbmszwfwhdsjj-2020-001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公开日期 | 2020-08-27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互联网 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及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监管事项及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推进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梳理我市范围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监管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梳理法定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规范事项清单要素内容,实现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库。市司法局梳理汇总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形成《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并按清单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
(二)梳理监管事项特有目录。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进一步细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等四类监管事项子项,梳理形成《( 部门名称) 监管事项特有目录》。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单位请于9月3日前将梳理形成的部门特有目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邮箱:sqsfgf@126.com。
(三)规范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内容。根据省司法厅、大数据局审核确定的《( 省辖市名称) 监管事项特有目录》和国家监管事项清单标准规范,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监管事项逐条完善监管部门、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要素内容,梳理形成《( 部门名称)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梳理形成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邮箱:sqsfgf@126.com。
(四)规范完善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内容。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检查子项,逐项规范行使层级、监管事项目录编码、实施主体、委托部门、监管对象、 检查类别、检查方式、双随机信息、检查内容、监督抽检、 协同机构等要素内容,形成《( 部门名称)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做到市、县二级统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单位请于9月25日前将梳理形成的检查实施清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邮箱:sqsfgf@126.com。
(五)统一录入清单要素内容。各部门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录入相应系统。
三、工作要求
推进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职责范围,认真开展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及标准化工作,尽快形成合法、全面、准确、管用的通用清单。
联系人:市司法局 宋慧园 3263086
王茂华 3396027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赵洪乾 3209153
商丘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