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20-011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0-09-04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发改价调管〔2020〕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发改委(物价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推广使用 “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5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是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确保国家关于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际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国网系统各供电企业要加强转供电政策宣传和“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通过印发告知书等形式,及时通知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对疑似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统计分析,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20 年 9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