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18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商丘市知识产权三年培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商丘市知识产权三年培育计划(2020—2022)
为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更好促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与我市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培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自主创新意识,提升创新创造能力,提高我市产品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到2022年,全市专利、商标的申请量和授权注册量持续稳步增长,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600件以上,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30000件以上;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年平均增长率均保持15%以上;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空白县实现零的突破,其它县区争取有更多的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能力有较大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专利、商标培育工作
继续围绕以企业为主的创新主体,通过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政策引导、调研指导等工作,进一步激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成果产出,增加专利申请数量,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1、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择优选择民权县、柘城县和虞城县开展为期一至两年的商丘市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程。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引领作用和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努力提高县域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
2、积极拓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继续开展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统计,加大质押融资政策宣讲培训力度,组织银企对接会,积极搭建政府、企业、银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之间的联络沟通机制。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
3、制定商丘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激励政策。争取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创造与运用。进一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各县区也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激励政策。
4、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举办面向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的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综合业务培训班,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5、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简称“贯标”)工作。对具备一定条件和意愿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贯标培训辅导。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促进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运行。每个县区要至少完成一家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
6、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制定出台商丘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明确优势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扶持措施。鼓励各县区积极培育并推荐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个县区至少要认定成功一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条件较好的,由市局继续推荐为省级知识产权强企。
7、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社会服务商丘工作站作用。依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的资源优势,通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商丘市知识产权服务与经济发展紧密融合,推动商丘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商丘工作站职能,协调知识产权联络员开展企业服务,提供专利审查、专利导航及分析预警等相关服务咨询,并与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
1、加强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发掘培育特色产品。各县区围绕本地自然优势、人文优势和产业优势,深入开展特色产品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特色产品资源状况、品质特征、生产流通等情况,对特色产品的历史文化渊源、产品独特作用、产业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论证,从中挖掘符合地理标志培育条件的产品资源,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库,为地理标志申报及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地理标志培育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特色产品协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县区市场监管局可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质的地理标志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指导地理标志申请人做好申报工作。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认识地理标志对于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性。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系统地理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尽快系统掌握地理标志申报、管理、运营、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邀请国内信誉良好、知名度高、业绩突出的专业地理标志服务机构赴商,为我市地理标志管理部门人员、地理标志权利人、使用主体等有关人群,开展地理标志业务知识培训,促进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通过学习借鉴地理标志工作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帮助地理标志相关主体提升地标运用和管理水平,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4、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协会通常是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和权利人,对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使用人具有直接的管理监督指导之责。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许可使用。明确地理标志发放范围、使用条件和淘汰机制,严格规范标志使用。同时加强对地理标志使用人产品的检测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5、扩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对获得批准的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推介,扩大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拓宽地理标志市场营销渠道。积极组织地理标志生产主体参加相关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推介会等,扩大销售渠道,增加产品效益。
(三)驰名商标培育工作
通过认真调研,走访企业,建立全市驰名商标培育名录。瞄准目标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驰名商标培育计划,实施精准指导服务。引导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品牌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大商标维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商标违法案件查处等法定途径,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加强法律保护。对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积极鼓励引导及时启动申报程序,并帮助企业认真规范准备材料,争取早日认定驰名商标。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区要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培育发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奖补支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大对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新进展、新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县(区)市场监管局在知识产权培育工作过程中要借鉴外省市经验,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加强沟通交流。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沟通,共同探讨解决之策。市局将加强对县区的调研指导力度,适时赴县区督导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效,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共同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