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P0340-2020-0010 公开责任部门 市供销社
公开日期 2020-09-25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供销社进行了集中巡察,并于2020年3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第五巡察组共反馈意见四个方面26项,已整改完成23项,未整改完成3项,整改率88%。通过整改修订完善制度42项,新制定制度19项,组织处理2人,挽回经济损失0.1万元。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一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1)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及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时,理论联系实际不足。

整改情况:

1.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修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章、党纪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决策部署纳入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做到系统深入学、结合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开展的成果。2.坚持学用结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发11号、豫发20号和商发4号有关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以为农服务中心为突破口,着力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体;3.以柘城县融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试点,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2018年承担的省供销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较小,工作进展较慢,目前只有虞城、宁陵开展试点,且仅停留在试点阶段。基层供销社服务“三农”功能弱化。

整改情况:

1.落实省供销合作社七届二次理事会精神,继续推进虞城、宁陵等地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业务骨干,加大对虞城、宁陵试点工作督导力度,已到试点单位督导3次。2.6月19日,市供销社组织召开有各县(市、区)供销社主任参加的1-5月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分析系统经济运行及“三位一体”试点的现状,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3.“三位一体”中的信用合作需金融部门配合完成,进度不可控,正在加大协调力度。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中。

二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服务意识不够强。

(1)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缓慢,为农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设施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市供销系统建设为农服务中心5个,未能充分发挥服务“三农”作用。

整改情况:

1.为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去年11月在宁陵召开全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认真总结推广宁陵县石桥供销社等为农服务中心成功经验,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服务“三农”作用。2.2020年争取到省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巡察反馈后,于今年4月,经宁陵县、虞城县项目单位答辩,聘请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评审,市社党委研究,省供销社批复,报市财政局拨付至宁陵县孔集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和虞城县站集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到2020年完成土地托管服务50万亩,目前市供销系统土地托管服务仅完成20多万亩,达到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

1.2020年5月9日,市供销社召开了第一届理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下发了《商丘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落实2020年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细化分解重点目标任务,将全市2020年土地托管22万亩的任务压实到各县(市、区)供销社,并要求各县(市、区)供销社对照重点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措施,扎实推进,每月底上报重点任务目标推进完成情况。2.加大督导力度,分管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带领合作指导科、业务协调科相关人员下到基层开展业务督导检查,至6月底,全市供销系统已累计完成土地托管54万亩,以后坚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不断扩大土地托管面积。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三是市供销系统改革动力不足。市、县两级“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未能按照省供销合作总社要求如期落实。因项目推进缓慢,2015至2018年实施新网工程项目滞留资金被市财政局调入市供销社直属公司某储备库扩容扶持改革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支出。

整改情况:

1.市供销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已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虞城县社代表大会于2019年12月召开,其他县区供销社社已完成筹备工作,疫情原因,上半年各县区供销社没有召开代表大会。2.市社党委要求各县区供销社2020年12月底必须全部召开代表大会,完善“三会”制度。下一步市供销社系统结合实际,如期建立健全“三会”制度。3.市社直属公司某储备库扩容新网工程项目已于2019年7月竣工,并交付投入使用。

完成情况:2020年12月31前完成整改。

2.党委班子担当意识不够强,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一是党委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足。直属公司下岗职工多,在岗和内退职工每月仅发放生活费,存在欠缴养老金,干部职工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

1.按照新修订完善的《供销社领导制度》,领导班子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党性修养,加强担当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教育;利用市供销社《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担当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处理市供销社各项工作。违反者则按照《商丘市供销社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党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帮助直属公司开拓思路,拓展业务,责成直属公司积极开拓业务,利用好现有转运站仓储争取国家储备棉任务,赚取保管费。3.欠缴养老金问题,是历史遗留老问题,现正积极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尽力补交养老金。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二是党委对综合体制改革奖补资金监管不到位。2018年12月,市财政局拨付给虞城、宁陵、柘城、民权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共计200万元,但是部分县供销社因项目未实施或项目推进缓慢,导致奖补资金被县财政局冻结。

整改情况:

1.为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2020年6月成立了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社党委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有资产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班子成员兼任,社有资产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社有资产及直属企业的资产使用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和考核,制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建档、产权管理和社有资产评估、转让、处置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出台了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市社党委会议已决定组织力量对市供销社直属公司资产资金进行一次清理审计。内部审计制度已草拟,待省供销社内部审计制度出台后正式出台市社内部审计制度。3.2020年新申请的项目资金已实行项目单位答辩、专家评审、市社党委研究、报省社批复、报财政局拨付等规范流程。4.部分县社项目被冻结的奖补资金已经拨付到位。下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对各县区供销社的奖补资金、项目资金等检查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差距。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在干事创业方面还有差距,党委班子仍然是部署多,检查落实少,对基层供销社压力传导不到位,业务指导不具体。

整改情况:

1.对《市供销社中心组学习制度》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学习计划、考勤考核等六个方面重新进行完善修订,目前已修订完毕。2.为增强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的联系,上半年疫情期间,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率队,3次下基层供销社督导检查调研春耕复工复产、农资供应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共15次深入县区供销社调研指导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供销社目标考核,对县区社考核指标细化分解,把将压力传导到位。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4.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党委未召开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未出台意识形态及重大舆情分析、预警、处置方面的工作制度。

整改情况:

1.市社党委认真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时学习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从政治的高度和大局的角度严肃看待意识形态工作。2.市社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公司支部书记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3.市供销社党委于3月、6月分别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专题会议,听取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6月研究制定了《市供销社意识形态领域重大舆情预警处置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肃。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有时未能充分征求党委班子成员的意见,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研究重要工作时,未能及时通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市供销社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基层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和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人选时,个别非党委成员参加会议并作表态。

整改情况:

1.市供销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制定了《市供销社党委工作制度》、《市供销社党建工作责任制度》、《邀请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制度》等,制度要求党委在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时,必须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党委会议议题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委委员,载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事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存档。2.党委会议召开区分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非党委成员不能就决定事项作表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严格。党委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严,仍存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现象。党委班子研究直属公司经理人选、转运站站长人选时,对拟任人选发表意见不充分,也未按要求进行任前公示。

整改情况:

1.个人报告事项漏报事项已重新上报,市社党委要求当事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确保以后杜绝漏报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求其他班子成员引以为戒,严格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直属公司经理、转运站站长人选任前进行了公示,但未进行拍照和将公示材料存档,6月份修订了《科以下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以后在干部选拔、职级晋升中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善任前公示等各程序档案资料。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党组织凝聚力不够强。2017年市供销社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人选,机关干部无人主动报名,连续3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并提出优先提拔措施,确定上报1名驻村第一书记人选后,竟因其个人原因提出异议,党委撤回决定又重新研究上报人选。

整改情况:

1.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文明交通执勤、清扫街道等活动领导带头,平时加强与科以下干部的沟通交流,实现上下一心,形成共识。2.2020年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时,人事部门发出通知当天,市社一名中层干部主动报名到基层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并已到岗到位。以后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断增强党委凝聚力。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4.机关党委及基层党组织生活不正常。

(1)党组织生活覆盖不到位。市供销社党委共有党员259人,其中离退休党员150人和下岗职工70人,部分存在未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直属企业存在欠缴党费情况。

整改情况:

1.新制定了《市供销社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完善党内组织生活,生产公司党支部、棉麻总公司党总支已建立党员微信群,通过微信群、电话、短信等现代通讯手段,联系下岗党员,宣传教育党员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引导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参加党组织生活。2.直属公司党支部对个别党员进行严肃批评,他们认识到错误,作出深刻检讨,补缴了党费,补缴的党费已于2020年交入市直工委党费账户。下一步,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支部换届不规范。2019年机关支部换届未制定大会选举办法。直属某公司党总支未换届选举。

整改情况:

1.市供销社机关支部换届选举时,口头宣布了选举办法,未印发、留存纸质版资料。下一步,严格按照支部换届流程进行支部换届,并认真完善保存各项档案材料;市社党委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学习支部换届流程,制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严格支部换届。2.巡察反馈问题后,市社党委督促直属公司党总支尽快进行换届选举,于6月按照规范的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经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三)“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主体责任未能扛牢、监督执纪不够有力。(1)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2017年至2019年党委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较少,3年来仅专题研究过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

1.2020年4月市社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建责任书;市社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公司经理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和直属公司负责人分别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修订完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党委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4月、6月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2018年8月,市供销社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两名中层干部调查处理不到位,供销社党委只给予两名同志诫勉谈话,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不当、尺度不准问题。

整改情况:

1.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两名中层干部,其中一名在进行清理整顿前已注销税务登记,停止经营活动,因忽略没有注销工商登记;另外一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熟人借用身份证注册为公司监事,并未从中获取报酬。2.市供销社党委、纪委与相关部门汇报后做出了诫勉谈话处分决定,并对两名同志当月平时考核定为“差”等次,且半年内不得评为“好”等次。同时在市供销社集体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大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现象发生。3.今后杜绝监督执纪“宽松软”现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尺度,正确、适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2017年以来,党委班子成员未听取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整改情况:

1.巡察反馈问题后,市供销社党委立行立改,于4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2019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2020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2.6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社机关支部、直属公司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修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三个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点评,提出要求。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4)以案促改工作针对性不强。党委没有很好的运用身边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

1.5月6日,市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腐败窝案案例,6月3日,学习中纪委网站4月10日文章“供销社系统腐败窝案的五大共同特点”。2.6月28日,市供销社召开有机关全体和直属公司班子成员参加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通报学习北京市供销社党委书记高守良案例,“供销社系统腐败窝案的五大共同特点”。通过学习身边案例,警示供销人遵纪守法,守住底线,不碰红线。3.以后中心组坚持学习本系统案例,必要时召开全体会议学习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财务管理、社有资产监管不够严格。(1)公务卡结算推进缓慢。市供销社公务卡结算占比仅为78%。

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管理、社有资产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市供销社新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管理办法》,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规范加强财务管理、社有资产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今年上半年又为6名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了公务卡,对公务支出明确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目前公务卡和转账结算占比在90%以上。年底前组织人员对直属公司的资产和资金进行清查,清查结果与2019年进行对比,看哪些规范了,哪些还需改正。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直属公司存在公款私存现象。市供销社把部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巡察期间,才将利息0.1万元退回企业账户。

整改情况:

1.对发现的直属公司公款利息收入问题,已于2020年1月2日存入企业账户,并对公司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直接责任人在公司大会上做了深刻检讨。2.责成直属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要求直属各公司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福利支出不明晰。市供销社2017年至2018年慰问职工福利费无人员名单。

整改情况:

1.市供销社要求财务会计科人员认真梳理慰问职工福利费用单据,无人员名单的票据,相关报销人补齐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情发生。2.修订完善《市供销社公务支出管理办法》,严格经费报销制度,报销各类费用一律附明细,慰问干部职工必须附名单。3.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和规定注明的票据,市社财务监督小组一律不予审票、不予盖章,财务会计科也一律不予报销。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4)出差、用餐费用把关不严格。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直属公司财务接待支出无派餐单,财务部门无法对接待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整改情况:

1.市供销社党委对直属公司严格监管,责成直属公司对出差、用餐费用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实行派餐单制度。2.直属公司立行立改,于2020年4月已实行派餐单制度,出差只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不发出差补助。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5)用收取考勤罚没款发放补助。2017年至2018年,直属公司储备库通过考勤扣除的职工绩效工资1.29万元用于发放补助,未按规定纳入财务管理。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未在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整改情况:

1.市供销社责成直属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对下属单位搞好监督检查。2.直属公司对储备库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成作出深刻检讨,把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在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3.下一步,市供销社每年对直属公司资产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审计。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社属企业经营困难,直属某公司2017年初已经资不抵债。

整改情况:

加强对直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成直属公司立足公司实际,盘活资产,利用好储备库,积极协调货物储备业务,增加收入。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中。

(四)“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市供销社党委落实上轮巡察整改站位不高,部分问题整改仅停留在文件层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整改还不到位。

1.2016年巡察发现的未经市编委批准擅自设立信访稳定办公室,市供销社变换方式改成直属企业综合服务办公室。

整改情况:

原设立的企业稳定办公室在四届市委巡察时已经整改撤销;现在的“综合服务办公室”与原来“信访稳定办公室”没有渊源关系,现在的综合服务办公室是市供销社指定3名已破产的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原负责人为破产企业职工搞好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等服务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依然突出,2017、2018年车辆燃修费分别超出预算59%、6.6%。

整改情况:

市供销社有公车一辆,车况老旧,2020年截至6月份,已经从严把控经费支出,车辆燃修费用仅占全年预算32%,预计全年不会超出预算。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五)需长期整改和坚持整改的问题。

1.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较小,基层供销社服务“三农”功能弱化。信用合作需金融部门配合完成,进度不可控,正在加大协调力度。基层供销社的恢复重建牵涉资金、人员、场地等诸多因素,需长期努力。

2.社属企业经营困难,直属某公司2017年初已经资不抵债。加强对直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成直属某公司立足公司实际,搞好业务经营,盘活资产,积极协调储备业务,增加储备业务收入,扩大职工再就业渠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0370-3368270  邮政信箱:商丘市府前路1号8号楼8537室,电子邮箱sqgxs2009@163.com。



中共商丘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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