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发改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 2020〕799号 )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入清理规范,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10月至11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底为随机抽查阶段,各行业协会商会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分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自查清理,总结评估清理规范情况,并按要求填报附表。总结材料和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11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卢都敏 3288817

邮箱地址: sqsfgwsfk@163.com

附件: 1、 202010191644599531.pdf

附件:2、 202010191646028240.xls

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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