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6966X-2021-00007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关键词: |
赵来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市科技局相关工作职能和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科技创新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以打造商丘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为目标,以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机制为保障,真抓实做,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已建成省级高新区4家;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达到6家;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5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高新技术企业13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8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家,创建河南省院士工作站5家;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9个;新型研发机构2家;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16家。
针对赵来霞委员提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建议,市科技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是平台建设的基础,也是科技局支持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发〔2013〕6号);二是 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发〔2016〕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科技创新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三是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实施方案》、《关于强化科教支撑的实施方案》;四是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实施专案》;五是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中共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商政〔2019〕14号);六是202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十大科技创新工程和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专案》(商发〔2020〕2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商政〔2020〕10号)。以上文件的出台,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政策落实,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发〔2013〕6号),认真落实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实施专案》(商发〔2016〕26号),进一步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星创天地、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进一步增强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政策环境的优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搭建创新平台,搞好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发展创新平台,搞好服务。重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众创空间等。目前,我市已建立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个、省级众创空间2个,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8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院士工作站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这些创新平台的建设,为科技型企业的起步、发展、壮大提供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良好创新发展空间。
委员提出的建议,市科技局与相关局委已在多个文件中予以鼓励和支持,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与相关局委密切配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我市全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利保障。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