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6966X-2021-00006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关键词: |
李爱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建议收悉,结合市科技局相关工作职能和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打造商丘创新高地、人才集聚洼地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十大工程”为主要抓手,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平台载体,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人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必须加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的强度。到2020年,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93%,县(区)政府(管委会)逐步提高本级财政科技支出比重。
(一)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二)加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研发投入。市、县(区)政府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督促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力开展科研活动,特别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承担各级政府科研项目。要定期走访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宣传中央、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鼓励政策,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出台政策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同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做好研发投入的统计工作,不遗漏一处。
(三)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市、县(区)两级要切实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支出,设立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探索财政经费更加有效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重要引导作用。 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确保企业上报研发投入的加计抵扣政策兑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科技开发项目凡真实可行、研发台帐清晰合理的,要加强指导和审核,缩短退税流程,激发企业积极性。对研发活动形成的专利,要按照政策规定由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资助。健全了责任考核机制,促进科技研发投入有效增长。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商政〔2019〕14号)。202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十大科技创新工程和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专案》(商发〔2020〕2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商政〔2020〕10号)等文件,对企业科技创新增长研发投入,提出了很多优惠政策措施,并明确提出把市、县(区)财政科技研发投入情况,纳入对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加强定期评价、考核。
(四)建立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机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列入动态监测的规模以上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台帐记录、研发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的及时准确无误。市统计局对上报数据要加以分析研究,并适时公布。建立培训机制。县(区)统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研发投入申报工作的质量,确保企业一个不漏、人员一个不少,做到应统尽统。每年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门培训,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考核机制。 推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专项考核。对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发投入也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层层分解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委员提出的建议,市科技局与相关局委已在多个文件中予以鼓励和支持,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与相关局委密切配合,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弥补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