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20-0216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11-03 公开目录 行政职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水平,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根据《中共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各单位要依据“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做好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的公示工作;采用规范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检查进行全过程记录。从现场检查发现案源线索立案调查到结案,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中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重要环节采用影像和文书同时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证据能够相符印证。

(二)规范行政处罚。各单位要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新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程序化。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依法调查取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定性证据、自由裁量的证据、有利于当事人证据,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全面记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装入卷宗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应当告知行政执法的内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事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请求的,应当听取陈述、申辩,记录并归入案卷。当事人提出听证、回避请求事实及理由的,应当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决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要求或者误导当事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应当予以记录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归入案卷。

(六)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关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坚持事前报告、事中规范、事后按时限要求作出处理决定。

(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制度。对行政执法案件,要由法制机构或其他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对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要求补充调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八)严格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保证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九)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及基准(2020版)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思想,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执法亲和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开展违法风险点法制宣传,通过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普法宣传、行政回访、上门服务等,引导行政相对人知法、遵法、守法,努力做到疏导与执法、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积极开展违法风险点法制宣传,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增强辖区企业从业人员法制意识

各单位要按照《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首次不予处罚监管清单的通知》要求,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举措;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与执法的有机统一,营造刚柔相济的监管执法环境。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意识,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促使办案流程更加严格,文书制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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