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26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0-11-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20〕462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豫财社【2020】153号文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配县区指标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分配市级预算单位指标请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根据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表,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属于非直达资金,不得影响此前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商财预 2020 462 关于调整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153-中央.xls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