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70-2020-004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0-11-19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商丘市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禁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区域禁行范围: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道路。
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行驶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