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度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度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工作,根据《商丘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1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科技局、高等院校、市直有关单位为项目提名单位,负责提名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项目并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提名条件

商丘市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提名项目须符合《商丘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登记。

2.项目推广应用必须满1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需要验收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验收或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开具相应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

5.项目如曾列入省、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6.提名商丘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请提名单位对照提名条件提名(见附件:《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条件》),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一等奖条件的视为材料不合格,不得参加评审。

7.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8.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三、提名材料上报要求

1.提名材料(含主件和附件)是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填写。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提名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主件:《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电子版见附件),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版提名书须在电子版提名书确定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提名书上报一份。

3.附件:研究报告、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第三方评价(如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技术检测报告、验收结论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等;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附件中项目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4.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供汇报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时长不超过5分钟,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5.电子版材料发至sqskjqbs@163.com

6.每个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项目完成单位自留底稿。

7.在以往年度的市科技进步奖评审中使用过的论文严禁再次作为支撑材料提供,一经发现均认定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提名时间及地点

提名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21年8月16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商丘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商丘市府前路地震台4楼西户), 联系电话:0370—3260282

商丘市科技局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电话:0370—3289213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支撑材料.doc

附件2: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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