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 2021年第10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迅速阻断疫情快速传播的风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遵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专家研判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第一时间阻断传播途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检测时间
2021年8月14日8时开始在全市(包括农村)核酸检测采样,于16日8时采样检测工作完成,具体采样时间以各社区(村)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采样点,分时段采集,严禁人员拥挤。请所有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主动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
三、检测对象
商丘市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所有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提前扫码登记信息,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采样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核酸检测期间,请所有居民在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并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
(三)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需间隔 24小时以上方可采样检测。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核酸检测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本地核酸检测预案,并严格执行;组织充足的人员力量和物资储备,做到采样与检测力量匹配,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核酸检测任务。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