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现将《商丘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商丘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及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
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改价调〔2021〕795 号)要求,深化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方向和系统观念,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刚性目标实现,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保障能力,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和公共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预期引导。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动态调整价格监测品种和监测点。持续拓展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监测预警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单位数据资源和提升监测分析能力。创新丰富市场预期管理手段,强化政府与市场双向沟通与信息交流。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构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长效机制,坚持“调高”和“调低”并重,注重预调微调,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强化价格与补贴、储备、保险、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落实好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提标扩围”和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三)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密切关注铁矿石、铜、原油、天然气、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国内外期现货价格走势,深入研判分析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CPI、PPI和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四)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落实煤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上网电价政策,适时推进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 容量补偿”市场化上网电价改革。落实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落实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办法、结算机制和监管方式,合理确定基本电费分摊比例。落实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平谷电价比例。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免收港口岸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等领域基本电费。
(五)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适应“全国一张网”改革举措,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建立城燃企业购气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六)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供水单位与非农业终端用户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提升水利工程融资能力。
(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和落实农业水价形成、用水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建设和管护等机制,积极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设施推广等协同配合,确保2025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推进节约的农业水权市场化交易,支持向城市和工业用水转让。
(八)持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城镇供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科学确定各阶梯水量,适当拉大阶梯价差。以用水大户和“两高一剩”行业为重点,有序推进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支持工程良性运转和促进节约用水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供水分类分档和两部制水价制度。
(九)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分行业确定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强化对排污企业污染物监测和结果运用,稳步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十)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的协调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在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地区试点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优化计费方式。
(十一)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进一步推进公办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进一步推动景区服务价格回归合理空间。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偏高价格。
(十二)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聚焦重点品种优化农本调查体系,延伸生猪、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调查链条。加强调查网络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坚持将成本调查监审作为政府定调价的重要程序,规范组织流程,完善成本调查监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强化成本监审约束作用,逐步引入成本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水利工程供水等重点领域和涉及民生领域成本调查监审,加强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成本监管。
(十三)扎实做好价格认定。创新开展涉行政价格认定,探索做好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价格认定事项,推进“数据库建设 个案认定”涉税价格认定。构建调解和诉讼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
(十四)持续完善价格法治。严格执行我省定价目录、定价听证目录、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坚持全盘谋划、整体部署,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重大问题,保障改革事项顺利推进。
(二)加强方案论证。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强化重大问题和前瞻性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充分论证相关群体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同步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
(三)形成系统合力。强化上下联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多形式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专业,不断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实价格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队伍建设,协同推进改革落地、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新闻宣传与重大价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准确解读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识。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