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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