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24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1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文〔2021〕199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文 |
你局《关于申报宁陵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请示》(商农文〔2021〕17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建生猪屠宰厂审批指南的通知》(豫农文〔2020〕228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宁陵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为:A4114233)设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给予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屠宰标志牌,请你局按照定点屠宰管理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出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供应充足和企业生产安全。
此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