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方向
围绕现代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网络经济创新建设,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现代农业、节能环保装备、纺织服装制鞋、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新型复合肥、制冷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按照严格标准、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有序增长的原则,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主要面向创新龙头企业、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组织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3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4项(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机构,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及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商丘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商丘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数据表、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装订成册 。由县(市、区)填写《商丘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
四 、报送时间及有关事宜
1、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备案。 电子版发送邮箱jhkwxw@126.com ,逾期不受理。
2、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申报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
3、联系人:郭文君 联系电话:0370-2536086 手机:137******9466
业务咨询:
项目统筹与平台基地建设科:3289909
先进制造与区域创新科:3289659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3289596
生物医药与社会事业科技科:3289731
电子信息与新材料新能源科:328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