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281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2022〕14号 所属主题: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5号),推动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建设健康商丘,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法治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努力构建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不断巩固提高,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有序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多层次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形成,为健康商丘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到2025年达到如下目标:

——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全市农村常住人口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卫生厕所。城市、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全面消除旱厕,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公厕标准;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

——各县(市、区)建成区鼠、蚊、蝇、蟑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以上标准;

——全市人均预期寿命比“十三五”末提高1岁,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8%以上;

——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

——全市城乡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0%;

——国家卫生县城覆盖率达到100%,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全市建成健康细胞不少于200个;

——全市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到2030年,全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等,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集中整治村内户外及村庄周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乱倒、乱涂乱画现象。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突出抓好老城区、老旧家属院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由“清脏”向“治乱”拓展。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就餐场所卫生、餐具消毒、后厨洁净、仓储管理等监管,重点整治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全面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农(集)贸市场提质升级。加快推进农(集)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全面整治农(集)贸市场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车辆乱停等突出问题,彻底改变农(集)贸市场“脏、乱、差”面貌。实现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逐步取缔市场活禽交易,全力打造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农(集)贸市场。加强菜篮子工程,积极布局贴近居民群众的瓜果蔬菜便民网,实行产销对接,把生鲜超市开到群众家门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统筹推进垃圾污水治理。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通过政策引领、宣传教育、活动激励等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标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确保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县域污水统筹治理,梯次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开展农业水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逐步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切实提升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深入推进厕所革命。鼓励农民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积极引导农村新(改)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行政村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推动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有机衔接,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加大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厕所建设改造力度,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重点开展农(集)贸市场、商超、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落实运维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改善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状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强化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水源水质监测。健全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水质的动态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行动,分批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直饮水监测、管理,逐步推进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逐年改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完善政府组织、单位负责、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大力开展以环境治理和物理防制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有效防控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鼠疫等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意识,完善病媒应急机制,提升病媒生物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和科学普及,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强化病媒生物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大力开展健康知识科普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7.培养文明卫生习惯。以“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专项行动、“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行动等为载体,大力传播健康文明理念,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深入推动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疫时好习惯。树立良好饮食风尚,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持续推行减油、减盐、减糖,倡导合理膳食。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医或保健教师配备,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通过设立健康宣传员和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活动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力度,加强健康文化建设,引导群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围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点疾病和老年人、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精准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广泛开展“三减三健”活动,促进群众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病能力。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综合防控方案。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优势,传播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广泛开展无偿献血知识普及行动,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高质量的“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实施生态强市战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树立珍惜水、电、油等资源能源理念,树牢爱粮节粮意识,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完善城镇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倡导绿色出行。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倡导使用环保用品,严控过度包装,促进美丽商丘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0.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大力推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理念,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完善线上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展居民心理健康体检,做好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协同推进健康商丘建设。

11.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完善卫生城镇创建考评体系,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实施城乡联动、县域同创,全面提升城乡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卫生乡镇评审流程,完善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卫生乡镇评审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效率。设立卫生城镇工作奖励资金,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由各级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城镇主要领导和有功人员记功奖励。健全卫生城镇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观摩点评、检查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动态评估,建立常态化退出机制,提高卫生城镇监督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基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将健康商丘建设核心指标纳入健康城市评价体系,实施健康城市建设动态评价,促进健康城市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衔接。修订完善健康细胞(包含健康乡镇、健康村庄、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企业等)建设标准,规范评价流程,加快推进健康乡镇、健康村庄、健康单位、五星健康文明家庭(包含爱国之星、健康之星、文明之星、卫生之星、和谐之星)等建设,促进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构建健康商丘建设微观基础。大力倡导“无疫小区(村组)”建设,筑牢基层社区(村庄)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持续推进控烟工作。以健全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法规、加强青少年控烟、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开展控烟宣传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健康商丘控烟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持续提高全面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商丘火车站、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融合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爱国卫生运动。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积极开展卫生细胞、健康细胞、无烟单位创建等爱国卫生运动,将卫生创建成效纳入文明创建评选的必要条件,不是卫生单位(镇、村)的不能申报同级别的文明单位(镇、村)。各县(市、区)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融媒体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作用,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普及传染病防疫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引导人们树立讲文明、讲卫生、防疾病的良好习惯。发动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做好疫情疾病防控、环境卫生治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示范区管委会)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5.提高依法科学治理能力。全面落实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依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加强爱国卫生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创新社会动员机制。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有机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依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广泛动员医务人员、高校师生、计生专干、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广“一科普六行动”(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工作场所及校园、市场、村庄、社区、其他公共场所、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等专项行动)、“全城清洁”行动、防疫大喇叭“村村响”、周末大扫除等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推进,相得益彰,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居民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内涵,强化统筹推进,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市、县爱卫办工作网络,明确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爱国卫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等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大意义和新时代爱国卫生重点任务,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关心群众诉求,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营造人人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爱国卫生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奖惩、信息沟通等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对各县(市、区)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每年对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完不成爱国卫生重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进行资金处罚,所得资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同时对县(市、区)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市媒体上通报批评。

附件:商丘市创建卫生(健康)城镇(村)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商丘市创建卫生(健康)城镇(村)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示精神,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城镇(村)创建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商丘市、柘城县、睢县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届满复审工作,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民权县、夏邑县、宁陵县、虞城县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比率要达到100%;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比率要达到4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村创建占乡镇行政村的30%以上;创建省级健康乡镇100个,省级健康村庄1000个。

二、具体任务

(一)梁园区。

2022年完成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C级达标工作。创建省级卫生乡镇4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卫生村占全区各乡镇行政村的30%以上;创建省级健康乡镇2个,健康村庄20个。

2023年做好辖区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创建进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2024年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善提升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创建质量。创建国家卫生乡镇4个,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二)睢阳区。

2022年完成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C级达标工作。创建省级卫生乡镇8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卫生村占全区各乡镇行政村的30%以上;创建省级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2023年做好辖区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创建进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2024年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善提升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创建质量。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三)示范区。

2022年完成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C级达标工作。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卫生村占全区各乡镇行政村的30%以上;创建省级健康乡镇2个,健康村庄20个。

2023年做好辖区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创建进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省级健康乡镇1个,健康村庄10个。

2024年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善提升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创建质量。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省级健康村庄10个。

(四)永城市。

2022年完善健康城市各项体系,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创建进程,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考评机制。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乡镇11个,创建比率要达到80%;省级卫生村占全市各乡镇行政村的30%以上;创建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2023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完成省级病媒生物C级达标验收考评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进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省级卫生乡镇5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创建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2024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申报、暗访、技术评估工作,完善提升健康城市建设进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6个,创建省级健康乡镇5个,省级健康村庄50个。

(五)夏邑县。

2022年完成省级卫生县城申报、暗访、技术评估工作。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2个,创建比率要达到80%,省级卫生村占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30%以上;创建省级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2023年做好省级病媒生物C级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建立建全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体系,提升卫生县城创建质量。创建国家卫生乡镇4个,省级卫生乡镇5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2024年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申报、暗访、技术评估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省级健康乡镇5个,省级健康村庄50个。

(六)虞城县。

2022年持续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质量。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5个,创建比率要达到80%;创建省级卫生村占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30%;创建省级健康乡镇2个,健康村庄20个。

2023年做好省级病媒生物C级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建立建全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体系,提升卫生县城创建质量。创建国家卫生乡镇4个,省级卫生乡镇5个,创建比例要达到100%;创建省级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2024年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申报、暗访、技术评估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省级健康乡镇5个,省级健康村庄50个。

(七)柘城县。

2022年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届满复审评估工作。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0个,创建比率要达到80%;省级卫生村创建比例占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30%;创建省级健康乡镇2个,健康村庄20个。

2023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乡镇4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2024年持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八)睢县。

2022年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届满复审评估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乡镇9个,创建比率要达到80%;省级卫生村创建比例占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30%;创建省级健康乡镇2个,健康村庄20个。

2023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进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乡镇4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2024年持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稳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九)民权县。

2022年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乡镇9个,创建比率要达到80%;省级卫生村创建比例占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30%;创建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2023年完成国家卫生县城的申报、暗访、技术评审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乡镇3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健康乡镇3个,健康村庄30个。

2024年持续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十)宁陵县。

2022年完成省级卫生县城申报、暗访、技术评估工作。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个,创建比率要达到80%,省级卫生村占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30%;创建省级健康乡镇2个,健康村庄20个。

2023年做好省级病媒生物C级达标验收工作,建立建全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体系,提升卫生县城创建质量。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乡镇2个,创建比率要达到100%;省级健康乡镇5个,健康村庄50个。

2024年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申报、暗访、技术评估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个,创建省级健康乡镇5个,省级健康村庄50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基层卫生(健康)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抓好落实;县、乡、村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完成省、市卫生(健康)创建目标任务。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卫生创建等宣传报道,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基层卫生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充分利用社区庭院、文化广场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基层卫生创建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谋划辖区内卫生(健康)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在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中,要和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实现同振业务,共建共享。

(四)突出重点,补齐短板。要对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城镇(村)建设标准,针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集)市场,镇辖区“七小”门店、公厕、垃圾中转站等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经营秩序、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健康)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推动辖区内卫生创建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建立问题台账,跟踪问效,整改销号,定期考核排名。对创建活动中工作力度大,推进快、效果好的单位和在卫生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排名靠后,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全市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内容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图解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