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346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土〔2022〕85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你县组织申报的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35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3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