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55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办〔2022〕51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办 |
为深入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及应急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定位,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和监管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强化安全监管,提高作业水平,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坚持科技引领,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夯实科学研究基础,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坚持安全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底线要求的观念,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坚持效益优先,围绕增雨(雪)、防雹等作业需求,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季节性向常态化转变、由抗旱型向多功能型转变、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组织完善、技术先进、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稳步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服务经济社会的效益显著提高,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覆盖率达到100%,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覆盖高标准农田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70%,专业化作业队伍建成率达到100%。到2035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位居全省前列。
二、突出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一)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围绕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生产,突出辣椒、花生、林果等优势农产品,开展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调整优化地面作业站点布局,扩大增雨(雪)、防雹作业覆盖面。提升作业点安全等级水平,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加大重点区域、重要农事季节增雨(雪)、防雹作业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市气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聚焦商丘沿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针对明清黄河故道沿线生态廊道、地下水超采区以及水库增蓄、河道水网水质提升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需求,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保障能力,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加强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区域联合,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冰雹、环境空气污染、空气质量改善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储备,按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应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灾害预测等信息,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善军民联合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升联合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础业务支撑能力
(一)提升精密监测能力。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增设自动气象站,建设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布设微波辐射计、风廓线雷达、无人机等云降水探测设备,升级改造商丘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永城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和睢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强化卫星监测资料应用,形成功能完备、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系统。加强“天基—空基—地基”观测资料融合应用,提升云水资源精细化探测水平,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精准作业能力。提升地面作业能力,加强集监测、指挥、作业于一体的高标准作业站点建设,加大冰雹多发路径作业站点密度。推进作业方式数字化迭代升级,实现所有作业站点监测与作业一体化智能物联全覆盖。完成高炮等地面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配备高性能机动火箭作业装备。探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引进应用无人机、燃气炮等新型作业装备。(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精细指挥能力。加快市级综合业务系统的功能升级和技术集成,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与基本气象业务的有机融合,增强对县级的业务技术指导能力。推进地面观测、雷达探测、卫星遥感等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云降水数值模拟、智能网格预报等技术应用,提升作业条件识别预报、决策指挥、效果评估等业务能力。推进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商丘“云 端”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决策服务系统,优化作业监测、计划、指令、效果评估全链条数字化业务流程,实现可视数智指挥。加强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建设功能完备、技术领先、科学智慧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作业指挥平台,提升作业指挥精细化水平。(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联合作业能力。建立市、县两级联合决策会商、作业指挥调度协同机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作业队伍协同,统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和装备,打造人工影响天气常态化联合作业模式。以商丘积层混合云增雨(雪)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建设集作业、演练和培训为一体的市级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作业基地。强化市厅合作,在商丘机场建立中部人影飞机外场作业基地。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提高空域申报和批复效率,优先保障作业空域。发挥豫鲁苏皖七市气象融合发展协作区牵头单位作用,推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融合发展,提升区域信息共享、联合作业区域协同水平。(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商丘机场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科学试验能力。持续加强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商丘积层混合云增雨(雪)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科学试验基础条件。积极开展云雾观测、人工增雨(雪)、防雹、改善空气质量等外场试验研究,将云降水和冰雹发生发展机理、作业条件监测识别、效果检验、消云减雨、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和关键技术研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应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交流,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提高科技创新合作水平。(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作业安全保障体系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安全责任清单,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协作的人工影响天气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推动县级作业单位建设弹药存储标准化库房,购置弹药运输专用车辆。公安部门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信息录入民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弹药运输许可证;将弹药存储场所纳入公共治安管理范畴,指导临时弹药库治安防范工作。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协助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弹药仓储问题。(市气象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安全作业基础。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推进基层作业单位和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作业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作业站点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作业环节安全措施。依法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和备案。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员队伍。(市气象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安全防控技术水平。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推广物联网应用、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实现对重点场所、重要装备、弹药运输、作业过程的全方位动态数据监控和实时风险预警,提升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市气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措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业队伍管理、安全监管等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市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市、县两级共同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大力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新装备试验示范、科研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应用,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丘机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作业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作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常态化、专业化作业队伍,健全作业人员考核聘任制度,按规定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管理人员津补贴、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政策,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技术培训,开展技能竞赛,提升队伍素质。健全激励机制,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市气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国家公园、防灾减灾基地、科普场馆等建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升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学认识。(市气象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