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新科〔2018〕2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对我市获得2020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0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2020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应提供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2.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供单位获奖证书扫描件。

3.上述单位和人员务必于2021年4月18日前将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平原示范区科工局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孜

联系电话:0373-7553215

电子邮箱:yqfwj666@163.com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