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乡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经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决定,现将新乡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由高新区认定管理机构单独组织推荐申报。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每批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第一批截止时间:7月1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9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将横置页面旋转至便于专家阅读的角度),并提交至市认定管理机构。

4.初审材料报送。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扫描版应添加书签,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单个文件不超过80M;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连同纸质材料(书籍式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一并递交至县一并递交至平原示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光盘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要求一式2份。

5.知识产权审核。请将专利证书(发明、使用新型、外观)和最后一次缴费发票的彩色扫描件、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1附2表,需增加专利号栏,例如:专利号ZL201710309904.3在表中填入的格式为2017103099043)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邮箱(zhxtbgs@126.com)进行审查。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其他事项:材料送至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之家106办公室)。

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0373-7553215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zip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