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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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新乡市 重点项目建设考评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 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 特 制定《 新乡市 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 新乡市 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2021 年 7 月 16 日


附   件

 

新乡市 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为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工作理念,落实好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部署,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提速增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考评内容: 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主要考评所辖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协调服务、管理推进、信息报送等内容。 对有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 市直 单位,主要考评所辖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等内容。

          二、考评组织形式

         考评工作由 市 重点办统一组织。采取月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月度考评,以 省市 重点项目月报各项目单位上报数据为基础,由 市 重点办 每 月通报。年度考评,由 市 重点办 年底对各县(市、区) 项目进行实地 调研,综合月度考评结果形成 。

          三、月度考评

        (一)对 各县(市、区) 的考评

         月度考评基础总分 100 分。考评内容共 8 项, 前 3 项省市重点项目各自计分加权后计算总分, 与后 5 项 累加为考评总分,以总分高低对 各县(市、区)进行 排序。

         1 . 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40 分)

         以 各县(市、区)所辖 重点项目元至当月累计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为依据,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的得 40 分。超过时序进度的,前 3 名分别加 3 分、 2 分和 1 分。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按其与时序进度的差距,每相差 1% 扣 1 分,不足 1% 的不扣分。 1—12 月累计时序进度分别按 5% 、 10% 、 18 % 、 28 % 、 40% 、 50% 、 57% 、 64% 、 72% 、 81% 、 91% 、 100% 计。

          2 . 投资 完成 总量 情况 ( 20 分)

         当月项目总体完成投资 总量 前 3 名得 20 分, 4— 7 名得 18 分, 8 — 11 名得 16 分, 12 — 14 名得 14 分。

           3 . 开工项目完成情况( 15 分)

         元至当月开工率前 3 名得 15 分, 4— 7 名得 13 分, 8 — 11 名得 11 分, 12 — 14 名得 9 分。元至当月累计项目开工个数前 3 名的分别加 3 、 2 、 1 分。无开工项目的得 7 分。开工率是指元到当月已开工项目数占全年 计划 开工项目总数的比例。项目开工须经 市重点办 确认。

4. 联审联批情况( 10 分)

元至当月联审联批完成率前 3 名得 10 分, 4—7 名得 9 分, 8—11 名得 8 分, 12—14 名得 7 分。无联审联批任务的得 6 分。联审联批完成率是指元到当月拟开工省重点项目完成联审联批任务事项占全部任务事项总数的比例。联审联批任务完成需报送手续文号。

5 . 督办和表扬情况( 5 分)

         基础得分 3 分。当月,每被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 1 分;每被书面提醒、督办、约谈一次扣 1 分,每被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或未按书面督办要求落实到位的扣 2 分,最低得零分,最高得 5 分。

6. 信息报送和领导重视情况( 5 分)

         信息报送 3 分。当月 报送信息 被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网、河南重点项目微信公众平台采用达到 2 篇 及以上 的得 2 分,每少 1 篇扣 1 分, 每多 1 篇加 0.5 分 。重点项目建设信息被国家级重要媒体、省委省政府简报、省政府网站采用 1 篇加 1 分,被省重点项目办简报采用加 0.5 分。一稿多投的按最高加分计。最高得 3 分。

         领导重视 2 分。 各县(市、区)级 领导当月到重点项目调研、现场办公或开展重大督导协调服务活动,且信息被上述媒体、简报采用的得 2 分,没有被采用的不得分。

          7 . 日常掌握情况( 5 分)

由市重点办全体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评价,无不满意评价的得 5 分,每出现一次不满意评价扣 0.5 分,最低得零分。

8 . 现场核查情况(只扣分不加分)

市重点 办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现场 调研核查 。 重点核查项目投资进度、工程形象进度、开竣工情况等 。凡核查发现单个项目上报投资数据不实的,上报当年累计投资完成额与核查落实数据相差 20% 以下 的扣 2 分,相差 20% 以上的扣 5 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分扣完为止。项目虚假开工的,一个扣 5 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开工项目完成情况分扣完为止。

         (二)对有项目管理 任务市直单位 的考评

         按各 单位 重点项目元至当月月底的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投资目标的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年度考评

       (一)对 各县(市、区) 的考评

        总分 100 分。考评内容共 7 项, 第 2-5 项省市重点项目各自计分加权后计算得分, 各项得分累加为考评总分,按总分高低对 各县(市、区) 分别排序。

        1 . 月度考评综合情况( 50 分)。 按 各县(市、区) 当年所有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乘以 50% 计算分值。

          2 . 项目总量安排情况( 15 分)。 基础分 10 分, 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分别达到全市省、市重点项目平均数得基本分,每多一个省 市 重点项目加 0.5 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最多加 5 分;每少一个省 市 重点项目 扣 0.5 分,在基本分基础上 扣 完为止。

         3 . 年度计划投资目标 情况 ( 10 分 ) 。 年度计划 投资目标数额居前三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 0.5 分,没有投资目标的得 0 分。

4 . 单个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5 分)。 每个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均完成 100% 的得 5 分,每有 1 个项目未完成 100% 的扣 1 分,最低得零分。   

5 . 项目调整情况( 5 分)。 基础分 3 分, 无调整、调整后项目数量不减且年度计划投资目标不减的得 3 分,调整后每多一个项目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如项目数量增加但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减少的不加分,调整后每少一个项目扣 0.5 分,最低得零分。

6 . 全市 观摩情况 ( 5 分 ) 。 按 全市观摩 名次计分 , 第一名 5 分,第二名 4 分,第三名 3 分,第四名以后 2 分。

7 . 平时掌握情况( 5 分)。 由 市 重点项目办全体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 各县(市、区) 重点项目工作进行评价,无不满意评价的得 5 分,每出现一次不满意评价扣 0.5 分,最低得零分。

        (二)对有项目管理 任务市直单位 的考评

         按各 单位 重点项目 全年 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投资目标的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考评时间

         月度考评每月 15 日前对上一个月工作进行考评。年度考评原则上在每年 年底左右 组织进行。

         六、考评结果运用

          月度考评结果印发各 县(市、区)政府 和市直有关单位 。年度考评结果抄送 市四大班子 领导和 市 目标办,印发各 县(市、区)政府 和 市直有关单位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评先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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