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核查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核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 树牢 “ 项目为王 ” 鲜明导向, 推动 重大项目高效有序 实施 , 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扩投资、稳增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 建立 健全重大项目核查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排部署,牢固树立 “ 项目为王 ” 鲜明导向,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以提升项目建设效果为重点,以核查调研督导为保障,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常态化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在核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项目扎实推进,切实将项目建设成效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中,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 、 核查项目范围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补短板“ 982 ”工程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三 、 主要 核查内容

(一)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核查项目开工、竣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开而不动等情况;核查完成投资和现场实物工作量是否达到节点计划,项目实际工程进度与投资进度是否匹配;各地领导分包项目制度是否落实,建设环境保障是否良好,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协调解决。

(二)“三个一批”项目。 重点核查“签约一批”项目是否履约落地、实质性开工,“开工一批”项目是否实质性开工、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情况,“投产一批”项目是否按时达效;核查各地针对“三个一批”项目是否出台加快推进政策文件和举措,项目是否能够加快转化、入库,建设问题是否能够及时协调解决。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重点核查近两年各地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个数、总投资、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上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项目形象进度、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能否如期建成投用,本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是否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开工情况、实际完成投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项目形象进度等。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重点核查本年度各地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当地债务空间比例、债券使用率情况,新开工项目资金落实、开工等情况,在建项目实际投资完成、形象进度、能否如期建成投用等情况。

(五)补短板“982”工程项目。 重点核查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是否实质性开工等情况,在建项目实际投资完成、形象进度、能否如期建成投用等情况;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各地加快项目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

(六)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重点核查项目实质性开工、完工情况,实际投资完成、完成投资占比、项目形象进度等情况,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情况。

四、核查方式

采取现场核查和书面核查方式。现场核查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定期不定期赴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情况,采取专项核查、重点抽查、巡回督导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如遇省核查督导则与省一并开展核查。书面核查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并提交书面材料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核查项目 实际建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是否存在 弄虚作假 等情况、实际工程进度与投资进度是否匹配等。 现场核查侧重发现问题, 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提醒函,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二是推动整改提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对于提醒事项要按照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整改落实,对于久拖不决、督而不办、进度不达标、时间滞后、受到省市警告批评的项目,首次进行通报,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发改委进行重点督办、跟踪问效。

三是严守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严禁超标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收受礼品、土特产等,严格保持廉洁公正。现场核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2021年8月4日

新重点办[2021]15号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核查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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