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专家树人小学
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1〕241号
新乡市专家树人小学:
你校《关于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专小〔2021〕1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征求拟定价意见等程序,参考同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你校教育收费试行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收费标准:小学学费由8000元/生·学年调整为84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人间)为430元/生·学年。
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规定,本标准自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2021年秋季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若学校在2021年秋季招生时,在招生简章或网站以及其他形式已公示原收费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本次调整的标准延迟至下年度秋季招生时执行。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椎,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18〕6号) 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