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豫农经管﹝2019﹞13 号)和《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豫农经管﹝2019﹞10 号)规定,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辖区市级示范社,认真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审核等工作。通过乡镇政府推荐和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认为以下3家合作社符合申报要求,名单如下:
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仕博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
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和硕种植专业合作社;
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义合义农牧专业合作社;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7553258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