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2021年申报省级示范社公示

根据《河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豫农经管﹝2019﹞13 号)和《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豫农经管﹝2019﹞10 号)规定,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辖区市级示范社,认真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审核等工作。通过乡镇政府推荐和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认为以下3家合作社符合申报要求,名单如下:

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仕博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

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和硕种植专业合作社;

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义合义农牧专业合作社;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7553258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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