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实施平原示范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2021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起步之年。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要求,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带动效应,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对象

根据省市指导性任务清单要求,全区拟扶持1家市级以上合作示范社,为统筹兼顾全区合作社均衡发展,原则上凡是3年内已享受过发展资金的合作社不在本次实施奖补对象范围内。请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农牧场于10月21日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推荐申报,最终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综合评审各推荐合作社实施方案后确定扶持对象。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

(一)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三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0〕1号);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9〕2号)。

(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和认定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豫农经管〔2016〕6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7年认定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7〕21号)。

(三)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市认定的为准。

(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扶持方向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用先进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 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四)开展市场营销。 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

(五)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 。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民合作社 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将项目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到农民合作社,获得股份收益。

(六)改善服务手段和提升管理水平等其他事项。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农牧场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 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成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项目遴选、审核、资金使用监管、组织验收等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协调 。 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农牧场要积极发动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三)强化政策公开。 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服务。 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农牧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民合作社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联系人:郑梦匾

联系电话:0373-7553258

电子邮箱:pysfqncg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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