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实施市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6日零时起恢复执行新政文〔2020〕27号文件规定,在市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25日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6日零时起恢复执行新政文〔2020〕27号文件规定,在市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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