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平管文〔2020〕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6日期间我区有关单位取得的相关荣誉进行资金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是在我区依法注册并运营,缴税关系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方向符合《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平管文〔2020〕68号)的有关要求。其中申请“第七条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奖补事项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经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满足其一即可);
(2)新获得的知识产权须为企业原始取得,其核心技术须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3.近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
(2)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3)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附件1)和《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附件,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指定地点。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书需按照要求装订成一套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
2.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7日-1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峰 刘孜
联系电话:7553215 13460475223 15649872303
电子邮箱:yqfwj666@163.com
报送地址:平原示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之家106室)
附件2: 附件2: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 附件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pdf
平原示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