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新农平〔2021〕51号)文件要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各乡镇,认真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审核等工作。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对乡镇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考评,综合目前合作社培育发展情况、经营情况、申报项目投资规模、2021年雨灾疫情生产受损情况等因素,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平原示范区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义合义农牧专业合作社 16万元
新乡平原示范区仕博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 14万元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丰和种植专业合作社 10万元
特此公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