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新发〔2020〕6号)(即“新八条”),推进创新政策及时准确惠及小微企业,按照《落实2020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八条”政策奖补事项工作细则》(新自创办〔2021〕1号)要求,现对部分奖补事项开展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补事项
“新八条”中“四、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贴息”政策对应的奖补事项。
二、申请条件
符合“新八条”文件(附件1)、《落实2020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八条”政策奖补事项工作细则》(新自创办〔2021〕1号,见附件2)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2020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2020年未列入规模以上统计名录(即2019年各项统计数据不满足规上标准);
3.企业已在“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完成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申报,享受省研发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4. 2020年获得银行贷款,或者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银行贷款,其贷款期限延伸至2020年。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企业需填写《平原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2020年缴税证明;
(3)银行贷款合同;
(4)付息凭证(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
2. 申请材料装订成套,一式四份报送至指定地点,同时报送电子版。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3. 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莉莉
联系电话:7553215 17656175102
电子邮箱:yqfwj666@163.com
报送地址: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106室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附件1. 新发〔2020〕6号 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 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八条”政策奖补事项工作细则》的通知.pdf
平原示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