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关于拟对在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商户推荐为省级文明商户的公示

为推动我区持续抓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文明诚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市场主体的道德素质和社会主义文明程度,强化市场主体的道德观念、诚信观念,大力培育商户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诚信兴商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参与到“文明诚信经营商户”创建活动中来,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1〕46号)文件要求,经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平原示范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拟对在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商户推荐为省级文明诚信经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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