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12-0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宣传贯彻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人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人民防空的战略性、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人民防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使命、新要求,注重人防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把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资源规划、住建、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建设向地下纵深发展,满足防空袭、防灾害、防事故、防恐怖袭击等需要,服务于交通、停车、仓储等民生领域,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使命。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24号)要求,2021年底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建设审批时序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流程,依法实现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征求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合理优化规范审批流程。落实防空地下室和地面建筑实行联合审验措施,资源规划部门要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人防审查转变为人防部门与资源规划部门之间沟通事项,提高建设工程审查审批效率。土地出让前,人防部门依据资源规划部门推送的地块规划条件,向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地块应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防护级别、战时功能等设计条件,资源规划部门应在土地供应合同中予以明确;住建部门应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部门不再组织单独审查;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备案。(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一是人民防空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反馈告知资源规划部门供应地块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防护级别等内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技术指导服务,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及时反馈告知资源规划部门人防意见,对应修建人防工程面积、位置、防护级别、战时功能等提出建设要求或告知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及依据;防空地下室竣工后,会同住建部门与地面建筑施行联合竣工验收,对防护质量合格的建设项目,依据测绘成果、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需要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出具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文件;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二是资源规划部门。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区域内,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控制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向人防主管部门推送地块规划条件,并将人防告知的建设标准和防护级别等内容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资源规划部门应向人防部门推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将人防反馈意见(建设项目拟修建人防工程面积、位置、防护级别、战时功能等内容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是住建部门。组织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线推送,审查结果实现部门共享。负责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将房屋建筑项目的人防配建工程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统一监管;防空地下室竣工后,牵头组织与地面建筑施行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竣工工程出具包括人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与地面建筑一起办理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强力推进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具体负责研究谋划落实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改革步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工程建设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规定,切实把《办法》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市人防办要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在新乡人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乡日报等媒体发布《办法》内容,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标语等做好专题宣传,增强市场主体依法履行人防义务的意识。

(三)夯实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辖区本行业人民防空建设应尽责任,学懂悟透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规定,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对工作落实推进不力的,依据《办法》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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