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保留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深入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证明事项31项,同时保留证明事项23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2.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1
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原证明开具 单位 | 备注 |
1 | 收入证明 | 申请经济适用房等 | 房管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2 | 亲属关系证明 | 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市 文旅 局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申请侨生身份确认 | 市 文旅 局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
证明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报销血费使用 | 卫 健 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 卫 健 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
3 | 死亡证明 | 孤儿身份认定,申请办理《儿童福利证》,无有效证件证明父母死亡;居民死亡办理火化 | 民政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在职死亡人员,申请待遇领取证明(办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中断手续;停发养老金 | 人社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
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抚慰金或特别扶助,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失独证明) | 卫 健 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
4 | 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 各级学校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5 | 婚育状况证明 | 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卫 健 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6 | 居民养犬证明 | 公安等部门调查相关案件使用 | 公安等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7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 证明人员表现、案件调查等使用 | 务工单位、案件调查单位等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8 | 人员失踪证明 | 利害关系人办理有关手续使用 | 公安等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9 | 出生证明 | 办理户籍等相关手续使用 | 务工单位、公安等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10 | 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 | 申领保险、申请工伤认定、伤情认定等相关手续时使用 | 保险公司、人社、公安等 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11 | 残疾状况证明 | 申请残疾补助、残疾人补贴、医疗报销等各类相关优惠政策使用 | 残联、 卫健委 等 相关 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12 |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 迁移户口、失业金申领、救助申请等 | 公安、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13 |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 工作调档、退休办理等 | 务工单位、人社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14 | 遗产继承权证明 | 用于案件调查、办理遗产继承事宜等 | 人民法院、房管等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15 |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 | 变更产权、案件调查等相关事宜 | 房管、市场监管、人民法院等相关 部门 | 基层组织 | 市民政局 |
16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新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供水和管水、蓄水设施清洗 | 供水单位 |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 | 市卫健委 |
17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市 医保 局 | 公安机关 | 市医保局 |
18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市 医保 局 | 公安机关 | 市医保局 |
19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公司设立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0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1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2 |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3 | 地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4 | 地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变更(备案)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5 | 住所使用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6 | 住所使用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7 | 发生变更的材料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生产地址名称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符合变更条件) | 申请企业 | 房屋产权 所有人 | 市 市场监管局 |
28 |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 食品生产许可 ( 变更 ) | 申请企业 | 现场核查机构 | 市 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延续 ) |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变更 ) |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延续 ) | |||||
29 | 健康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申请个人 | 医疗机构 | 市 市场监管局 |
30 | 火化证明 | 证明火化 | 市社保中心 | 民政部门 | 市人社局 |
31 | 环保证明 | 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 | 市农业 农村局 | 环保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附件 2
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证明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备注 |
1 | 房屋产权证明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申请企业 | 经营场所所有人 | 申请企业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肺结核传染性消失的诊断证明 | 传染性确已消失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从事原岗位工作或复学 |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原工作单位或学校 | 结核病防治机构 | 1.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经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向结核病防治机构申请; | 市卫健委 |
3 | 体检报告 | 办理收养手续 | 各县(市、区)民政局 | 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 | 本人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提供体检报告 | 市民政局 |
4 | 收入证明 | 办理收养手续 | 各县(市、区)民政局 | 本人所在单位或银行流水 | 由本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或出具银行流水 | 市民政局 |
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收养手续 | 各县(市、区)民政局 | 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 由本人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 | 市民政局 |
6 | 死亡证明 | 遗体火化 | 民政局 | 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 |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 市民政局 |
7 | 申请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 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投靠在香港、澳门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办理出入境证件 | 国家移民 管理局 | 社区居委会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 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持本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 | 市公安局 |
8 | 税务证明 | 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当地税务部门 | 县级税务局办公室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 市农业农村局 |
9 | 质量安全证明 | 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质量监督部门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资信证明 | 出租车 经营者经济和资产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 市交通运输局 |
11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相关使用证明 | 经营者的经营现地,确保不是虚拟公司 | 市交通运输局 | 房屋或经营场所所有人 | 房产或场所租赁合同 | 市交通运输局 |
12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录周期内没有计满 12 分的记录 | 确保 出租汽车 驾驶员无不良驾驶记录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局 | 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市交通运输局 |
13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确保 出租汽车 驾驶员基本服务态度,保障乘客人身基本权益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局 | 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市交通运输局 |
14 | 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 |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接入证明 | 市交通运输局 |
15 | 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者经济和资产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 市交通运输局 |
16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相关使用证明 | 经营者的经营场地,确保不是虚拟公司 | 市交通运输局 | 房屋和场所 所有人 | 房产或场所租赁合同 | 市交通运输局 |
17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录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的记录 | 确保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驾驶员无不良驾驶记录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局 | 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市交通运输局 |
18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确保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驾驶员基本服务态度,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局 | 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市交通运输局 |
19 | 教练员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警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市交通运输局 |
20 |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经营性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交通安全 主管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市交通运输局 |
21 |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交通安全 主管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市交通运输局 |
22 |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交通安全 主管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市交通运输局 |
23 | 经济情况证明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事项 | 市法律援助 中心 |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情况证明表》,并由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 | 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