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企服〔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管委会,市企业服务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和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8年12月起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专项行动。2019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新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清欠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巩固清欠工作成果,预防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现就清欠专项行动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巩固前期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从保市场主体和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大局出发,聚焦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办 国办45号文)、《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法治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审核,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拖欠问题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

       二、坚持依法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贯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农民工工资卡一卡通制度,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当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三、强化监督和约束惩戒措施,将治理拖欠纳入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45号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拖欠问题的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等限制措施。将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作为市政府有关督查的重点内容。强化国有企业拖欠行为监督问责,将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坚决纠正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对拖欠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严肃问责并坚决追究责任。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项目继续关注各地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及监督检查。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通过信用中国(新乡)网站公布典型拖欠失信案例。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对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进行记录、共享、公示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坚持多措并举,千方百计防范和化解后续拖欠问题

       落实属地责任,加快解决2020年剩余有分歧欠款,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对新发现的欠款,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完成清偿。严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对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予接受。指导高风险县(市、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降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成本。对存量隐性债务中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明确、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在符合化债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承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五、畅通投诉渠道,继续抓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督办

       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探索建立市级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和转办平台,发挥互联网 督查等投诉渠道作用。市清欠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投诉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继续抓好核实处理。适时组织对审计发现和企业投诉等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对拖欠问题线索回访复核,建立重大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具体落实举措,按季度将工作进展及问题线索核实办理情况报市清欠办。

       电 话:3696833 邮 箱: xxsyxj@163.com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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