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辅豫实验高级中学 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乡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关于新乡市辅豫实验高级中学 教育 收费标准 延期 的请示》(新 经开经文 〔 20 22 〕 4 号 )收悉。鉴 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 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 〕 1055 号)文件精神, 同意该校高中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 就该校 高中 教育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 9600 元 / 生 · 学年 ;住宿费 8 人间 700 元 / 生 · 学 年。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 开始执行, 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