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2-01-28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新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新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人,由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人,由主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及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新乡日报社、新乡广播电视台、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新乡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新乡市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车务段、新乡供电公司负责人。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公安局、林业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修订《新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市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 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 前方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 后方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市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 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县、乡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界及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0亩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分队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亩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500亩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市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或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

(2)督导监督机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各县(市、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分队等,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县(市、区)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市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地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新乡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新乡军分区、武警新乡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地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市应急局提请省应急厅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市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市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市级救灾物资仓库。

市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市或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市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市应急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边的地理信息资料,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交通运输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可以使用地方通用航空公司飞机,也可使用省级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向省调机支援时,由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森林航空消防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5.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6.常用单位和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7.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8.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9.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发改 委: 负责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助有关单位为救援活动提供油气等能源保障支持,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

市工信局 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市公安局 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 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市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 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防治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资源规划局 在相关国土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对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和悬挂应急救授专用号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汇总收集各地上报的火灾现场周围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市文旅局 负责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A级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

市卫健委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应急局 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新乡日报社 负责组织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新乡广播电视台 负责组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粮食和储备局 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林业局 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组织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负责组织辖区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武警新乡市支队:根据需要组织驻新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灭火救援工作。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撑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新乡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穿越林区公司所属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工作;保障火场公司所负责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指挥组。组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新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调度消防飞机,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专家支持组。组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火等相关专业应急专家。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气象服务组。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员安置组。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治安保障组。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宣传报道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文旅局、新乡日报社、新乡广播电视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附件 4


附件 5

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区域

牵头调度

队 伍

备注

市林业局

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

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一梯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级消防救援支队、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第一梯队

市林业局

乡镇及林场半专业

森林消防队

第二梯队

市应急局

新乡市应急救援

指挥中心

第二梯队

新乡军分区

民兵 分 队

第二梯队

驻新解放军部队

第三梯队

武警新乡支队

驻新武警部队

第三梯队


附件 6

常用单位及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一、常用单位

1

新乡军分区

2819010

6672113

2

市应急局

3051845

3051958

3

市公安局

2852329

2852329

4

市林业局

2852321

2852321

5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9

3667157

6

市 发改 委

3696701

3696701

7

市教育局

3519004

3519008

8

市 工信 局

3696852

3696835

9

市民政局

3696667

3696667

10

市财政局

3688601

3688603

11

市 人社 局

3696599/3696602

3696597/3696602

12

市 资源 规划局

3698300

3698300

13

市交通运输局

3523300

3523300

14

市农业农村局

2851001

2851001

15

市文旅局

3030519

3669096/3030569

16

市 卫健 委

3696787

3690162

17

新乡广播电视台

3054110

3832600

18

新乡日报社

3052088

3052287

19

市粮食和储备局

2176830

2176830

20

市气象局

3052145

3046424

21

武警新乡支队

6353110

635110

22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

有限公司新乡车务段

2124952

2124952

23

新乡供电公司

3706666

3702648

二、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

辉县市

6291422

6291422

2

卫辉市

4470095

4470095

3

凤泉区

3918263

3918263

4

原阳县

7586094

7586088

5

延津县

7695780

7695780

6

新乡县

5033255

5033255

7

获嘉县

4584110

4661302

8

封丘县

8287727

8287727

9

长垣市

8889196

8889196

10

平原示范区

7553067

7553067


附件 7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 政府 /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驻军单位 ):

年 月 日 时在 县 ( 市、区 ) 乡 ( 镇、办 ) 发生了 ( 灾害名称 ) ,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 专业、 人员、 装备 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单位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政府 /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年 × 月 × 日

附件 8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 ):

年 月 日 时在 县 ( 市、区 ) 乡 ( 镇、办 ) 发生了 ( 灾害名称 )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应急救援。

请迅速集结 ( 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 ) ,即刻前往 ( 救援现场详细地址 ) ,现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办。

新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盖章 )

× 年 × 月 × 日

抄送 :( 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 )。

附件 9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物资名称

单位

入库时间

库存数量

60 ㎡帐篷

2021 年 1 月 21 日

1

36 ㎡帐篷

2021 年 1 月 21 日

1

36 ㎡棉帐篷

2021 年 1 月 21 日

1

帐篷

2021 年 7 月 25 日

295

折叠床

2021 年 8 月 1 日

940

棉大衣

2021 年 8 月 1 日

1534

毛巾被

2021 年 8 月 1 日

480

毛毯

2021 年 7 月 26 日

690

夏凉被

2021 年 8 月 1 日

200

棉被

2021 年 7 月 25 日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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