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史大伟、郭语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2-02-28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史大伟、郭语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2〕8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史大伟同志为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郭语同志为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

请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2022年2月1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