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首批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和命名首批河南省中试基地的通知》(豫政文〔2021〕152号)要求,加快我市产业研究院(简称产研院)建设,推动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约、集聚、集群式突破,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合力,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四个对接”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省级产研院为载体和引领,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强力打造符合我市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生态体系。
二、发展定位
技术创新的策源地。面向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牢牢把握国际技术发展趋势,大力推动自主创新,通过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或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助推产业研究院做强做大,带动产业提档升级和换道领跑。
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坚持市场化机制,瞄准行业产业化技术市场需求,突出应用技术研发,打通“政产学研金服用”通道,加速成果转化转移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商用进程,打造具有新乡特色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促进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推动产业全面升级。
招才引凤的梧桐树。加强与国内外顶尖高校、研发机构的对接合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的创新型人才引进机制,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国际化创新平台,吸纳、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营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创新氛围。
创新要素的资源池。通过产业研究院的统筹引领,凝聚现有优质平台资源,融合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科技创新要素,优化全市创新生态体系,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金融链相互融合,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把产研院打造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航空母舰”。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争取河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究院、河南省先进膜材料产业研究院、河南省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研究院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梳理规划一批研发课题和攻关项目,初步形成产业创新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
到2025年,力争在我市建设省级产研院5—8家,构建比较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对我市重点产业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未来基本形成以产研院为引领,产业快速发展的“核武器”,推动一大批科研成果产业化。同时,以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为补充,其他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平台相融合的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打造我市先进制造业创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四、支持政策
(一)河南省产业研究院挂牌后,财政每年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入支持我市产业项目及产业研究院建设。加强我市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内省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产业研究院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
(三)对于产研院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设立的衍生企业加大上市扶持力度。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除给予100万元奖励外,再对相应产研院给予25万元鼓励性奖励;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或者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首发上市的,除给予200万元奖励外,再对相应产研院给予50万元嘉奖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
(四)鼓励产研院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制造业项目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产研院市级项目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和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五)对产研院或者其衍生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按照特等、一等、二等奖次,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次,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六)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研发或投资失败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经相关程序予以核销处理,鼓励科研人员敢于挑战、勇于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审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七)经所在高校院所同意,鼓励高校院所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产研院兼职,我市高校院所认可其在产研院的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聘的相关依据;在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八)产研院的各类人才享受省市相关人才政策;为在新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长期居留许可、永居证提供便利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科技局、人社局)
(九)支持产研院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科技研发和创新成果突出的科研人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破格要求的,可以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建立产研院激励约束机制,对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试行给予期权股权激励,不断完善产研院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产研院牵头建设单位)
(十一)对于产研院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设立的衍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除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再对相应产研院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
(十二)优先安排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项目要素。市发改、科技、商务、工信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优先保障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项目用地指标、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
(十三)支持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申报各种试点示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各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新乡市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领导分包机制,负责我市产研院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产研院有关问题,协同推动产研院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市直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产研院建设发展日常工作。
(二)充分放权赋能。市直各部门、产研院建设牵头单位对产研院充分放权,产研院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各产研院建立以项目制为核心的管理运营机制,深入市场对接需求,科学论证,自主立项,联合攻关,探索建立符合产研院特点的运作模式、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三)强化资金扶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研院各种支持政策。鼓励我市投融资主体对全市产研院进行投资并引导社会资本和基金参与,盘活省级产研院的各项资源,推进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快速做强做大,走向资本市场,形成“资金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证券资金化”的经济循环和增值闭环,打造好产研院“金字”招牌。
(四)内培外引结合。建立产研院培育库,在我市优势产业中挑选龙头支柱企业,加大培育力度,积极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市级产研院,为争取省级产研院打好基础。积极引进外地产研院落户新乡,享受我市产研院同等政策支持。定期到国内外顶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主动拜访,探索合作方式,将产研院作为顶级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落地的承接平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开花结果。
(五)注重绩效管理。产研院设定绩效目标,从第二年起每年新研发科技成果10项以上、转移转化先进技术5项以上;对于承担揭榜挂帅任务的给予重点支持,根据产研院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进度和对我市产业发展贡献等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支持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中产研院范围为省政府认定的产业研究院,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新乡市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魏建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栋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祁文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范士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李修国 市教育局局长
李 亮 市科技局局长
杜家武 市工信局局长
冯 晖 市财政局局长
岳绍琪 市人社局局长
王志勇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洪珍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洪伟 市应急局局长
范乃秋 市审计局局长
马长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仁林 市统计局局长
谢如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孟凡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立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产研院建设发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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