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测绘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 2 〕 113 号  

新乡测绘中等专业学校 :

你校 《关于收费标准 延续 的 申请 》( 新测字 〔 202 2 〕 01 号 )收悉。鉴 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 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校教育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现就该校教育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中专学费为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十人间 为290元/生 ·学 年。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 至 2024年6月30日 。

 

 

                     202 2 年4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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