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4月13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新乡市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强化市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政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因地制宜完善本地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实行绩效管理。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有关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要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筹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建立覆盖农村公路“总路长 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县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落实管养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将农村公路村道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从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建立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养护资金的稳定机制。建设是发展,养护是可持续发展,贯彻“三分建、七分养”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重要理念。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上级政策及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每年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并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按照省定2:2:6的比例分担,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建立与养护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工、材料、破损程度及里程,适当上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发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九)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养护机制,切实推行“路长制”方案有效实施。县级中心养护站要承担以县道为主的重要路线的日常养护、巡查及水毁抢险等保通工作,以及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中难以通过市场化实施的一般性损坏的定期修理加固等技术性修复工作,负责对片区内乡镇管养站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并协助乡镇管养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巡查等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推广建立村级养护室,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形成联动机制,参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完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县级政府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农村公路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中要防止扬尘污染。探索“四好农村路” 生态 产业 旅游,安排发展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为打造“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做好先导,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根据服务需求完善农村公路驿站、停车休息观景点等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文化氛围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优势资源、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十四)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出台相关政策,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依据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研究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十六)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各县级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