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新乡文庙文物保护规划和
新乡李大召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新乡文庙文物保护规划(2022—2035年)》和《新乡李大召遗址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新乡文庙文物保护规划(2022—2035年)
2.新乡李大召遗址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年)
2022年3月30日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新乡文庙文物保护规划(2022—2035年)》和《新乡李大召遗址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新乡文庙文物保护规划(2022—2035年)
2.新乡李大召遗址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年)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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