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示范区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支持夏粮丰收和秋播生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现将《平原示范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确保2022年6月25日前将惠民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管委会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平原示范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区级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的耕地面积或粮食播种面积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核流程及时拨付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蓄金专户下达,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确保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区级行政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四、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委会对照《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办事处、农牧场。乡(镇)、办事处、农牧场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办事处、农牧场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区级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村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办事处、农牧场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农牧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

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农牧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正确引导镇村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 平原示范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doc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晓静

办公电话:7553258

电子邮箱:pysfqncggb@163.com

财政局联系人:赵亚清 张宇

办公电话:7553103 7553115

电子邮箱:pyxqczjgg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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