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为统筹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河南省工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企业保障办法》,更好服务保障“四保”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下正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逐户指导工业“白名单”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新乡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明白卡》有关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保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高效运转,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切实做好厂区管理、员工管理、车辆管理、货物管理。
二、强化企业日常管理
(一)规范申报流程。工业行业省、市、县三级“白名单”企业申报均需通过“河南省工业运行监测智能化平台-工业经济运行数据报送系统”申报,上传《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承诺书》(附件1),经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入库工业企业“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6月7日前完成县级“白名单”企业公布和省、市已公布“白名单”企业申报手续完善工作。
(二)加强监测服务。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状况;建立专人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纳入“万人助万企”包联工作体系,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问题,并于6月9日报送省、市、县三级“白名单”企业《“四保”企业白名单信息》(附件2)。省级“白名单”工业企业应在河南省工业运行监测智能化平台注册备案,并按要求填报企业有关数据。各级“白名单”企业中规上工业企业要在“工业企业供应链服务系统”每日填报车辆出入信息和需求信息。
(三)实施动态管理。“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省、市、县三级“白名单”企业条件的可随时申报入库,做到符合标准的工业企业“应入尽入”。对不能按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车辆有关信息的企业,经提示提醒仍不整改的,移出“白名单”;发现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金融、疫情防控等政策规定情形的企业,移出“白名单”。
三、严格落实“四保”举措
(一)保障生产经营。对于处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白名单”企业,能够按照《工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企业保障办法》要求实施封闭生产的,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确保末发生确诊病例、低风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保障物流通畅。指导“白名单” 企业按照《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全链条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南(第一版)》《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点对点”、“直通车”工作方案,保障企业运输畅通。同时按照“即采即走即追”的原则,及时对货车司乘人员进行解码。动态收集“白名单”企业车辆信息,填写《河南省保障“四保”白名单工业企业道路货运营运车辆汇总表》(附件3),逐级报送至省工信厅后推送至省交通厅,落实对纳入各级“四保”白名单企业的自有货运客运车辆和承担为“四保”企业物流运输业务的车辆,通行河南境内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20%优惠政策。
(三)保障政策助力。一是环保助力政策,除逐级报请各级政府批准同意外,不得以环保管控为由要求达标排放的“白名单”企业随意限产、停产,确保企业产能释放、应产尽产;二是电力保障政策,实行“白名单”企业产业链关键节点电力供应协调机制,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的正常生产用电需求;三是物资保障政策,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采购和供应,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三是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白名单”企业贷款延期或展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四是产业支持政策,在省、市各类资金、政策、荣誉审核、推荐中,同等条件下省、市“白名单”企业优先。
(四)保障防疫安全。严格落实属地、部门、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完善、落实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管理方案,做到关键岗位和环节“人到岗、车能动、疫防好”。
联系人:郭迎超 3696833
电子邮箱:xxsyxj@163.com
附件: 1.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承诺书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