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竞争力,切实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步伐,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组织起草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向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区域转移或实现就地转型。二是范围及方向。退城范围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所辖区域。入园方向是与其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一致的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
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一是拥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时,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奖励。二是退城入园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及国家、省、市规定上解、计提部分后,净收益按新建项目时间节点全部拨付企业原址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用于企业搬迁及新项目建设。三是对于不具备“入园”及转型升级条件,以及其他情况应由政府收储的原企业工业用地,按照新乡市相关文件政策办理土地收储程序。四是退城入园的新建项目,依照规定享受市、县两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五是新建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予以申报和安排。六是退城入园企业税收迁出地与迁入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七是市与县(市)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市属企业退城入园后税收。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搬迁企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支持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物流企业、农贸市场搬迁补偿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