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20 22 〕 292 号
新乡 市 英才学校:
你校《关于 延续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 》(校 〔 20 22 〕 6 号 )收悉。鉴 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 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 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 就 你 校教育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学学费6500元/生·学年,初中78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96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为1100元/生 ·学 年。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 开始执行, 有效期至 2023年6月30日。
20 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