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常识心中记,暖身暖心解民意

一、供热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

二、为什么有的小区没有供热?

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热用户数达到40%及以上时,热经营企业应当供热;未达到规定热用户数时,由建设单位、业主与热经营企业协商解决”。

三、为什么总感觉温度过低或不达标呢?

温度过低或不达标有多方面原因,经总结示范区历年供热经验,得出常见影响温度原因如下:

1.采暖辅助材料铺设不到位,有的没有保温板,有的没有反射膜,影响取热效果;

2.室内地暖管铺设间距不达标,散热器片数不满足设计要求,导致室内散热面积不够;

3.示范区本身入住率过低,上下、左右邻居得不到用热支持,户间热损失严重;

4.因住户房屋户型不一,位置和朝向不一,门窗保温隔热标准不一,外墙保温防护不一,管道埋深与保温防护不一,导致室内保温效果不一,温度存在差异;

5.用户室内的温度计个别存在计量不准的情况,可以邀请供热公司入户测温;同时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检测费用。”

以上皆非因供热公司原因引起的温度不达标,其不承担责任。

6.不同的人员对温度的要求不一,对温度感知存在差异。

四、由供热公司原因引起的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经检测管网供回水温度过低,确由供热公司原因引起温度不达标,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热用户的供水端口温度达标,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公司不核减热费。

五、供暖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供暖中用户遇到室内不热、跑冒滴漏等一系列问题,首先应拨打供热公司设置的报修电话,如果报修无法解决或者服务质量差可以拨打监督部门电话进行反映,反映内容要真实有效,希望用户理解。

六、由于供暖的热源与用户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温度无法精准把控,特别是热用户数低于40%的小区楼宇,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谨请广大用户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排查整治用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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