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乡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2-09-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新乡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新乡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21〕18号),全面提升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实施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基准值》进行调整,制定所辖省级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相关指标基准值原则上不低于新乡市开发区指标基准值。各县(市)、区所辖市级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二、推动开发区提效达标。严格落实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指标低于基准值的开发区要制定达标提升方案,通过引导园区产业更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指标值提升到基准值以上。

三、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对新入区项目,要严格执行开发区新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鼓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按照入驻制造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80万元/亩、260万元/亩标准执行。同时,项目选址要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积极引导优质项目、高端要素向开发区集中,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指标值。

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落实。对亩均效益、绿色发展水平高的开发区,在土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不到指标基准值的开发区,通过用地监管、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等手段,督促加大提升力度。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我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新乡市开发区推荐性指标及基准值

2.新乡市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1

新乡市开发区推荐性指标及基准值

县(市、区)

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 / 亩)

开发区亩均税收

(万元 / 亩)

高新区

540

18

经开区

红旗区

牧野区

长垣市

480

16

卫辉市

新乡县

辉县市

420

14

获嘉县

原阳县

延津县

封丘县

平原示范区



附件 2

新乡市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

行业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 基 准值

(万元 / 亩)

亩均税收基准值

(万元 / 亩)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能效水平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农副 食 品加工业

≥180

≥160

≥140

≥14.4

≥12.8

≥11.2

≥1

≥40%

按照 国家发布的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执行

食品制造业

≥180

≥160

≥140

≥18.9

≥16.8

≥14.7

≥1

≥40%

酒、饮料和精致茶制造业

≥180

≥160

≥140

≥19.8

≥17.6

≥15.4

≥1

≥40%

烟草制品业

≥ 207

≥ 184

≥ 161

≥ 22.5

≥ 20

≥ 17.5

≥ 1

≥40%

纺织业

≥180

≥160

≥140

≥13.5

≥12

≥10.5

≥1

≥4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0

≥160

≥140

≥13.5

≥12

≥10.5

≥1.1

≥4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80

≥160

≥140

≥21.6

≥19.2

≥16.8

≥1.1

≥4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53

≥136

≥119

≥18

≥16

≥14

≥1

≥45%

家具制造业

≥180

≥160

≥140

≥13.5

≥12

≥10.5

≥1

≥45%

造纸和纸制品业

≥180

≥160

≥140

≥16.2

≥14.4

≥12.6

≥1

≥45%

按照国家发布的重点领域 能效 标杆水平执行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79

≥248

≥217

≥18

≥16

≥14

≥1

≥4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80

≥160

≥140

≥18

≥16

≥14

≥1.1

≥4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70

≥240

≥210

≥21.6

≥19.2

≥16.8

≥0.5

≥4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 业

≥270

≥240

≥210

≥18

≥16

≥14

≥0.6

≥40%

医药制造业

≥216

≥192

≥168

≥23.4

≥20.8

≥18.2

≥0.8

≥4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7

≥264

≥231

≥16.2

≥14.4

≥12.6

≥1

≥4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80

≥160

≥140

≥18

≥16

≥14

≥1

≥4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16

≥192

≥168

≥15.3

≥13.6

≥11.9

≥0.8

≥4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5

≥200

≥175

≥17.1

≥15.2

≥13.3

≥0.7

≥4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52

≥224

≥196

≥16.2

≥14.4

≥12.6

≥0.65

≥45%

金属制品业

≥234

≥208

≥182

≥15.3

≥13.6

≥11.9

≥0.8

≥4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43

≥216

≥189

≥22.5

≥20

≥17.5

≥1

≥40%

按照国家发布的重点领域 能效 标杆水平执行

专用设备制造业

≥243

≥216

≥189

≥21.6

≥19.2

≥16.8

≥1

≥40%

汽车制造业

≥252

≥224

≥196

≥23.4

≥20.8

≥18.2

≥1

≥4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52

≥224

≥196

≥25.2

≥22.4

≥19.6

≥1

≥4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52

≥224

≥196

≥27

≥24

≥21

≥1

≥4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76

≥245

≥215

≥28.8

≥25.6

≥22.4

≥1.1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216

≥192

≥168

≥22.5

≥20

≥17.5

≥1.1

≥40%

其他制造业

≥122

≥108

≥95

≥23.4

≥20.8

≥18.2

≥1

≥4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22

≥108

≥95

≥27

≥24

≥21

≥1

≥4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194

≥ 172

≥ 151

≥ 16.2

≥ 14.4

≥ 12.6

≥1

≥40%

现代物流

≥135

≥120

≥105

备注: Ⅰ 类 为城区内开发区; Ⅱ 类 为长垣市、卫辉市、新乡县区域内开发区; Ⅲ 类 为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区域内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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