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田家炳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 202 2 〕 391 号
新乡市 田家炳高级中学 :
你校《关于 延长 住宿费标准 使用期限的 请示》(新 田 中〔202 2 〕 17 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己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 精神 , 经研究,同意你 校高中 住宿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期32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 、 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住宿费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实行收支 “ 两条线 ” 管理 ,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 、市场监管 等部门的监督。 四 、本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有效期至 2024年6月30日。
20 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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