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2-12-07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
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8月31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

康养产业发展规划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根据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康养产业发展亮点纷呈。

制度基础不断夯实。建立了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出台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8〕67号),在用地、税收、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出台《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16〕146号),规定我市市区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新乡市民政局关于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新市民〔2020〕15号)、《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阶段任务目标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政策合力持续增强。

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19〕23号),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元、100元、300元的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先后7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420元提高到570元、增幅为35.7%,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3030元提高到4260元、增幅为40.6%;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40元、127元提高到不低于300元、2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分别达到年人均8892元、6500元。出台《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新政文〔2014〕1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78号)、《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新市民〔2018〕230号),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护理补贴。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积极开展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大工程”建设。

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连续两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余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近300家。我市被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评为第四批全国智慧养老示范基地,四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国智慧养老示范乡镇(街道)。机构养老稳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全面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加快;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互助幸福院、“党建 养老”等快速发展。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积极探索医养协作、外包委托、养内设医和医养一体等医养结合模式,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加快融合。积极发展智慧养老,养老机构网上备案系统并网运行,养老机构备案实现“一网通办”,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试点达到3个。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安全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试点。养老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新乡学院开设养老管理本科专业,培育壮大了我市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队伍。

康养产业协同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稳妥推进,探索创新公建民营模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养老产业与医疗、地产、旅游等业态加速融合,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养老 ”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康养产业中的应用不断深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持续优化,使用效率有效提升。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变化。我市擘画确立“十四五”期间坚持“两个高质量”,围绕基本建成“六个新乡”,牢牢把握“七个坚持”总要求,为养老服务、康养产业发展指明了新方位,提供了新动力。

但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10万人,占17.6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81万人,占13.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5.55个、5.22个百分点,提升幅度远超过我省平均水平。伴随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老年人失能比例不断增加,对于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更加凸显。与此同时,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亟需优化,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困难较大,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后运营效益尚未完全发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机制急需改革;服务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存在较大缺口,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将处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重要窗口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我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持续推进,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发展机遇;借鉴先进地区的思想观念、发展经验、政策环境等,有利于发挥我市资源禀赋优势,为我市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总量将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更好手段,将对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产生深刻影响。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锚定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设施规划建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着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着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着力完善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现代化新乡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坚持共建共享。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建设孝亲敬老文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市场和全社会的活力,不断为养老服务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量力而行。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又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以公共养老服务为基础、康养产业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架构基本成型,多层次、可持续、全方位的“大养老”格局全面形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定型,老有所医的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照护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高效发展,适老产品和服务多渠道、多领域、高质量供给;多方参与、特色鲜明、产品丰富、供给有效的康养产业更加繁荣,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市场更加成熟,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四五”建设目标:到2025年,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结合紧密,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打造“心享·颐养”服务品牌,高水平建设豫北养老服务幸福高地和康养产业高地。

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有力,养老服务框架、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精准有效,搭建起支撑“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的四梁八柱。设施规划建设体系基础坚实,规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全面覆盖。运营服务体系优势集聚,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医养康养融合紧密。投融资体系富有活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人才保障体系动力迸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有序,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服务保障不断增强。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有效,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稳妥推进,老年优待范围扩大,家庭、个人养老财富储备大幅增长。

服务供给更加优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化护理队伍日趋壮大,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服务机制持续健全。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政府公共养老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日益巩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机制不断健全。

康养产业更具活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康养服务与生态、旅游、地产等领域深度融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打造一批康养小镇、康养园区、田园综合体等康养载体,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化、多业态融合的康养服务企业和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专栏 1 : “ 十四五 ” 时期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2020 年

基础值

2025 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3.4 万张

4.4 万张

预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3.8%

100%

约束性

新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

1 个

5 个

预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7.3%

55%

约束性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每千名老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1 人

预期性

每个县(市)、区老年大学数量

0.52 所

≥1 所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49.5%

≥60%

预期性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1.2%

72%

预期性

第三章 构建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

第一节 强化政策保障

强化顶层设计,围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供给等,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构建引领性强、精准度高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人才保障、深化医养结合等政策,落实养老服务用地保障、用房配建移交、综合监管、税费优惠等政策,为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积极参与全省统筹。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设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深入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持续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规范和运行机制。研究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第四章 构建基础坚实的设施规划建设体系

第一节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加强规划指导。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本地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加强城镇养老设施规划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落实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在人口聚集地、中心村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适当提高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地方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等。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放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盘活闲置资源。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和老旧小区中国企房屋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等改造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鼓励盘活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

第二节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保障

提升城镇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形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延伸居家的养老服务网络,“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健全农村养老设施网络。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改建或扩建为主,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实施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机构)。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巩固拓展养老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市)养老项目的扶持力度。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增强养老机构效能。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建设,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或设置服务专区。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加强存量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专栏 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工程

总体目标:到 2022 年,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 1 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 50 张,每个社区有 1 处养老服务场所。

1. 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落实新建小区 100% 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开展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查,确保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老城区和已建住宅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

2. 存量国有资产发展养老服务工程。破解制约存量用房发展养老服务的堵点、难点,盘活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节 建设老年友好环境

实施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标准,加快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在车站等场所为老年人等群体设置专席和“绿色”通道,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打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推广智能养老设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建设一批智慧安防、智慧服务、智慧记录、智慧感知等程度高的“智慧养老机构”。发挥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监控、智慧养老服务终端等设施设备,开展健康、安全远程监测和“点菜式”服务等,构建“虚拟养老院”。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产品,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

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

专栏 3 :宜居老年环境打造工程

1. 公共适老设施建设工程。鼓励新建适老社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到 2025 年,建成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对公园、游园、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增加适老化活动场地和文体设施。

2.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支 持 1 万户 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第五章 构建优势集聚的运营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列为重点保障对象,逐步丰富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完善评估标准,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全面建立重点关注居家社区养老的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探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投入,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提供关爱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探索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提供定期居家巡访、助急等服务。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二节 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鼓励对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

拓展社区养老功能。引导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社区,立足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延伸居家上门服务。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培养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 物业 养老服务”模式,推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逐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社联动”工作机制。

第三节 提升专业化养老机构支撑作用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督促指导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成熟化、规范化。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过度豪华。

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试点,鼓励社会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加大土地、用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落实普惠利民导向,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培训疗养机构发展普惠养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各类养老机构,发展普惠养老。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促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拓展服务范围,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推动养老机构逐步延伸到居家社区,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撑。探索机构社区化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将餐饮、洗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探索社区机构化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深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支持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统筹区域内医疗和养老资源,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定期 按需”的原则,为辖区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远程医疗站点,加入全省远程医疗平台。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

专栏 4 :养老服务提质行动

1. 居家养老关爱行动。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线上智慧服务设施,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

2. 星级机构创建行动。规范养老机构建设,促进养老机构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优质服务,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增强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到 2022 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 50% ;到 2025 年,达到 55% 。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发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星际养老服务头部企业。

3. 医养结合示范行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 “ 绿色 ” 通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到 2025 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评选,培育一批引领示范项目。

第四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优化拓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功能,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源,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合理设置短期托养床位,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照护等服务。

发展农村互助服务。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开办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发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支持利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服务提供设施保障。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邻里互助,支持基层自治组织、社工站、基层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互助养老活动。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根据老年人不同特点,广泛开展互助小组服务,完善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创新农村养老模式。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探索适合农村的养老服务模式。

专栏 5 :农村养老补短板工程

1. 县级兜底养老设施建设工程。到 2022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 1 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到 2025 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2. 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工程。重点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有效整改、及时消除、长效治理,推动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 2025 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 60% 。

3. 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提升工程。依托村级幸福院等机构,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互助养老服务,组织开展 “ 一对一 ” 结对、 “ 银龄互助 ” 等帮扶活动,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等服务。

第五节 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孝亲敬老道德建设,将孝亲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内容。鼓励各地争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积极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孝亲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营造良好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健全“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体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保障老有所养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识骗防骗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重点做好农村老年人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落实外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

第六章 构建富有活力的投融资体系

第一节 强化政府投入支持

加强财政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完善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的政府购买力度。强化项目引领,提升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同步考虑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确保机构后续发展可持续。完善补贴激励机制,着重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逐步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

落实税费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第二节 拓宽市场融资渠道

优化市场环境。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激发各类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养老领域投资力度。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完善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本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投资指南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项目谋划、储备、推介、推进机制,健全“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加强金融支持。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金融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渠道。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整合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养老领域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服务相关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节 完善投融资合作机制

构建投融资合作路径。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财政资金,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市级可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

第七章 构建动力迸发的人才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大力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完善教育体系,大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康复、护理等专业基础较好的院校建设一批康养培训基地。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将养老机构作为实训基地、创新研究基地。

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打造“新乡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激励。鼓励各地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养老服务组织要建立护理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

大力开展康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各类医科院校加强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健康养生、中医药保健等相关专业建设,壮大康养人才队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康医疗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健康管理等“订单式”行业培训。

第二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通过居家入户、社会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开展多角度的综合评估、救助服务、照顾安排、适老化环境改造、生命成长适应与支持、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政策倡导、生命晚期照顾等支持性、补充性和替代性服务。加快培养老年社会工作者,加大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提升社会工作技能水平。加快发展以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老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社会工作 志愿服务”“慈善力量 社会工作”等活动。

加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不断壮大养老服务志愿队伍。将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挖掘老年人人力资源,探索保障扶持机制,鼓励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鼓励有专长的老年人发挥余热。探索“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模式,将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进行备案,纳入“时间银行”。

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待遇、使用等环节,加大激励力度。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工资合理增长,落实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定向培养、工龄补贴、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待遇。鼓励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等工作中,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作为评定的重要因素,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加强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通。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等途径加强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认可养老服务人才、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风尚。

专栏 6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 养老护工培养行动。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 “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 同步部署落实和同步督导考核。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 “ 新乡护工 ” 人力资源品牌培养范围,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到 2025 年,全市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员 1.5 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到 2025 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 100% 。

2. 为老志愿者培育行动。加大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培养服务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籍、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到 2025 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 1 名社会工作者。培育有代表性的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将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挖掘老年人人力资源,鼓励发展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队伍。

第八章 构建规范有序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一节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安全、资金、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等方面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强“互联网 监管”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协同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完善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制度,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及时依法化解养老服务矛盾纠纷。

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养老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养老机构虐老欺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二节 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在全省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推进全市“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针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安全设备设施,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

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养老机构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养老服务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调查掌握附近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第九章 发展特色鲜明的康养产业

第一节 发展壮大康养服务业

提质发展山水森林康养。依托南太行等生态资源,开发森林康养等旅游产品,培育身心修养旅游中心,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特色康养目的地。依托凤泉区区位、山水、文化、生态优势,打造优质高端康养示范区。依托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中线等河流资源,谋划建设一批集中医药养生、食疗养生、医疗康复、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康养机构和度假养生基地,打造一批滨水休闲养生带。依托丰富的温泉资源,发挥养生、治疗、康复功能,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特色医疗、保健养生于一体的温泉养生小镇、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保健疗养基地,打造中原特色温泉康养品牌。依托全市优质旅游、生态、医疗资源,引入社会资本,集聚品牌、人才要素,完善民宿接待、酒店、餐饮等配套业态,打造全域、全时、全链条的文旅康养产业链群。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康养。依托乡村旅游资源,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综合性生态农业园区、文化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小镇和共享型康养农村等建设,打造一批国内省内一流的康养名村名镇。依托乡村花卉林果园区、农业田园综合体等,强化乡土游憩功能,活化农村生产生活场景体验,大力开展观赏采风、休闲垂钓、采摘加工等活动,打造一批集农业、旅游、科教、养生保健于一体的田园康养旅游基地,形成多业态集聚的乡村康养旅游带和集中片区。

培育发展特色文体康养。依托中原悠久传统养生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一批国学养生系列研学产品,推广健康养生理念和生活习惯,打造一批文化康养基地,塑造中原文化康养品牌。依托山地、峡谷、水体等地形地貌及资源,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户外拓展、露营、徒步旅行、探险等康体养生运动产品,发展壮大康养健身产业。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开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体育健身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融合发展 养老服务 新业态。 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快发展老年食品、保健品、康复、老年服饰产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深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建设智慧养老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一批智慧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促进与金融保险、生物医药、生态农业、智能制造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用于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智能监测、看护设备。

第二节 大力发展康养医疗业

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优势。充分发挥我市百泉药都等中医药资源优势,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开展相关中医药防治技术开发、药物研发、多学科临床协作攻关,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传染病诊疗等领域的疾病诊疗和康复能力。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贸易合作。

发展康养医药。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强化创新、加大研发力度,重点发展化学药、生物药,提升康养医药发展水平。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创新药、专利药研发,推动特色原料药、高效原料药向新、特、专类药物发展,加快实现新产品、新制剂和高端仿制药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中原特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推动骨干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开展乳酸、聚乳酸、精品氨基酸、生物基材料、生物酵素等关键技术攻关,壮大生物制造产业。

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医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逐步提高老年人群整体健康水平。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

专栏 7 :康养产业发展工程

1. 康养基地建设工程。依托全市山水、温泉、中医药、乡村等资源,培育康养中心和中医养生中心,打造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体育健身、健康旅游等特色健康服务园区,到 2025 年,全市打造 3 个康养小镇,创建 5 个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 10 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乡镇(街道)。

2. 康养业态融合工程。推动养老服务与多业态融合发展,加大土地、税费等优惠力度,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引进省内外优质养老机构、大型地产企业和知名金融保险集团等,创新开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服务,建设一批康养产业园区。

3. 医养康养结合工程。依托辉县市中药材优势,建设中医药医养型示范基地;发挥我市优势医疗资源,打造区域性医养结合知名品牌;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支持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深层次合作,在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到 2025 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 50% 的村卫生室均能为 65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 60% 以上。

第三节 创新发展康养制造业

发展康养食品业。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开发富硒、富锌、富钙等功能性农产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亮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创新力度,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转化推广。依托天然道地中药材和优质生态农产品,以愈后恢复、营养补充、强身保健等为需求方向,研发膳食纤维、酵素等有机、绿色食品以及中医药功能性膳食产品,提质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和膳食养生产业。

开发智能适老产品用品。借助我市电动助力车基础优势,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广老年产品开发应用。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开发智能音箱、智能语音和陪护助手等新型智能家居产品,简化老年智能产品、家电等操作功能。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开发适用于辅助搬运、移位、翻身、夜间巡视等机器人产品,以及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开发推广老年益智玩具、电子游戏产品以及情感陪护等智能产品。

发展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加快人工智能、脑科学、虚拟现实、可穿戴等新技术在康复训练和健康促进辅具中的集成应用。发展外骨骼康复机器人、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辅具、沟通训练辅具、失禁训练辅具、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辅具、老年能力评估和日常活动训练等康复辅助产品。发展用药和护理提醒、呼吸辅助器具、睡眠障碍干预以及其他健康监测检测设备。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带动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培育康复辅具租赁市场,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康复辅具产业园。

专栏 8 :康养制造行动

1. 康复辅具制造行动。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置机构和城乡社区建立应用推广中心,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产销对接等活动。

2. 老年用品创新行动。整合资源要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康养产业制造园区,聚焦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用品产业链,积极开发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智能化产品。积极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重大康养项目。

第十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做好养老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全覆盖。健全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为老服务力量。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办好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

第三节 推进交流合作

加强与京津冀和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的常态化养老服务交流,引进一批国内先进管理团队、专业化人才、养老服务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城市养老服务交流合作,学习先进养老服务理念、技术、管理经验。借助郑州都市圈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建设一批标志性的养老示范项目,深化都市圈内标准协同互认、人才培训、旅居养老、康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跨市合作。

第四节 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守望相助、邻里和睦、与人为善、与邻为伴等社会风尚,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依托省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使其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持续提升媒体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采取自查、督察、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年度评估和规划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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