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2-27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经2023年1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

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62号),制定本计划。

一、2023年度立法项目(项目名称暂定)

(一)立法审议项目(1个)

《新乡市封山育林禁牧管理办法》

(二)立法调研项目(1个)

《新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认真执行立法计划。

(二)确保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找准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确保解决实际问题。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认真吸纳合理意见。

(三)统筹安排。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明确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认真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落实工作经费,为后续立法工作提供保障。市政府立法机构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推进立法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全面审查,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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